“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1982年首次通过的。自此,我们对于文物的保护便有法可依了。但在这个法规形成之前,有个拾荒老人堪称天选之子。他捡到了价值3亿的7斤重文物,却做出了买椟还珠的事情,变得幸与不幸交织,只因他将文物一把火熔了。
拾金不昧?不可能上个世纪70年代末,内蒙古有位姓王的拾荒老人。他家里很穷,自己没什么挣钱能力,索性就靠着捡垃圾和乞讨来混口饭吃。老人也是个可怜人,过得很不容易。都快过年了,他还没什么钱,不得不到处翻找垃圾,想找点能卖的东西。对于拾荒者,捡到手里的垃圾,那便是自己的了。这种情况对别的东西同样适用。
这天,老人在一堆恶臭的垃圾下意外挖到了一些金属状的东西。这东西是带着黄疙瘩的铁棍。其实废品中的金属主要是铁、铜,或者是铝。发现白色的磁铁吸不了的金属,人们第一时间会认为它是铝,而不会认为是银。同理,黄疙瘩更可能是黄铜,而非黄金。
不管怎么说,能捡到这么多金属,对老人来说也算是个丰收年。他便细细寻找一番,将那些金属统统刨了出来。老人将它们带回家后,一称发现是七斤。卖废品时,每种金属都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老人将那些疑似黄铜的疙瘩辛辛苦苦从铁棍上敲下,分类收到一起准备卖钱。
但是每种金属都有着自己的特性,黄铜和黄金虽然颜色很像,却有着不同的密度。简言之,同样大小的黄铜和黄金拿着不一样沉。老人拿着沉甸甸的黄疙瘩,心中渐渐升起一种猜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