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士三等忠襄伯和珅像轴,绢本设色,柏林国家博物馆民族学博物馆旧藏,现下落不明
关于和珅家产的争议
在清代官员贪腐史上,和珅是最受瞩目的一位,同时也是家产之谜最难解的一位,迄今流传着白银二亿两、家产值八亿两等诸种说法。“二亿两”之说主要出自晚清薛福成《庸盦笔记》中记载:
前令十一王爷、庆桂、盛住等查抄和珅家产,呈奉清单,朕已阅看,共计一百零九号。内有八十三号尚未估计,已估者二十六号,核算共计银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九万五千一百六十两,着存户部外库,以为川、陕、楚、豫抚恤归农之用。
当时根据已估者所占比重(26/109)简单推测家产总数,于是有家产总值“八亿两”之说。当然这种算法如果以今天的统计学观点视之,则显然幼稚了。不过,八亿两之说一直甚为流行,如20世纪初《清朝野史大观》:
其家产先后抄出,值八百兆两有奇,甲午、庚子两次偿款总额,仅和珅一人之家产足以当之。政府岁入七千万,而和珅以二十年之宰相,其所蓄当一国二十年岁入之半额而强。以法国路易第十四,其私产以不过二千余万,四十倍之,犹不足以当大清国之宰相云。
和珅(1750—1799),字致斋,钮钴禄氏,满洲正红旗人。《清史稿》记其生平云:“少贫无借,为文生员。乾隆三十四年,承袭三等轻车都尉。……四十年,直乾清门,擢御前侍卫兼副都统,次年遂授户部侍郎,命为军机大臣兼内务府大臣,骎骎向用。又兼步军统领,充崇文门税务监督,总理行营事务。四十五年命偕侍郎喀宁阿往云南按总督李侍尧贪私事……”
如果以乾隆四十年或四十五年受到乾隆重用为起始,以嘉庆四年(1799)倒台为结束,和珅得势不过二十多年。在二十余年间从“少贫无借”到坐拥数亿两的资产是怎样一种概念?根据台湾学者赖惠敏新近对乾隆皇帝个人收入的研究(《乾隆皇帝的荷包》),乾隆在位六十年,其私人银库(广储司、圆明园、养心殿造办处银库)总收入估计在八千万两以上,大约是清代国家两年田赋税收。和珅如果能在短短二十年间积聚起比乾隆皇帝六十年还要多十倍以上的财富,实在是说不通的。
近些年来,已有学者对八亿两这一数字提出质疑,如冯佐哲认为和珅所有家产加起来总和不会超过二千万两白银,“除难以估价的稀世珍宝、文物古玩外,其他财产是不会达到上亿两白银的”。
那么和珅的家产到底能有多少?为何如此不易得出确定答案?
和珅家产难解的原因首先在于:至今尚无一份令人信服的完整抄家清单。目前有关和珅的家产清单,共有三个源出:一是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御览抄产单》(简称“一馆版”),收录于《和珅犯罪全案档》(道光以后成册);二是《殛珅纪略》(作者无名)中的《查抄和珅家产清单》(简称“无名版”);三是薛福成《庸盦笔记》中的《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简称“庸盦版”)。观诸版本之记载,内容和形制极为相近,很像是原来同一份清单的不同抄本。三者对同一记载有时存在文字方面的出入,像是传抄时的笔误所致。例如,房屋项下,无名版载“正屋一所十三进共七百三十间”,庸盦版载“正屋一所(十三进七十二间)”,一馆版载“正屋一所十三进,共七十八间”;又一馆版载“杂房六十余间”,庸盦版载“杂房一百二十余间”,无名版则无。再如玉器,一馆版载“玉器库二间(估银七千万)”,庸盦版载“玉器库两间(估银七十万两)”,无名版则载“……以上共作价银七百万两”。凡此大约七八处。三者之中,以一馆版最全面,后两者(无名版与庸盦版)内容各有一些佚失。但一馆版所源出的《和珅犯罪全案档》,据近年冯佐哲的考察和意见,并不是一份正式档案,其文字不是原办案机构整理编纂,很可能是宫内太监或好事者从邸报、小抄以及人们的传闻中汇集转抄而成,更与野史、笔记相近。
可以推测,目前广为流传的各种和珅家产清单实际上是同一版本,而这个版本只有一个来源,即和珅被抄之后社会上流传包括“以讹传讹”的信息传抄。既然是传抄,且并非源出自权威档案,其过程中很可能存在任意更改和夸大其词(如“当铺七十五座,本银三千万两”,计平均每座本银四十万两,在当时实在是不可能的);民国时期学者邓之诚即认为“世传《查抄和珅家产清单》,出于当时民间小抄,实不足据”。
和珅家产难解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嘉庆皇帝在处死和珅之后并没有对和珅的家产进行彻底深究。因此,和珅家产从严格意义上说等同于不完全查抄。这也为复原和珅家产增加了难度。
和珅家产的重新估计
随着近十几年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宫资料整理的进展与开放,查抄和珅家产的一手原始资料逐渐“出土”,主要包括《军机处录副奏折》《内务府来文》《内务府官方租库呈稿》等,虽然内容不完整,但仍是迄今为止最可信的资料,也是最权威的版本。根据内容汇总如下:
(一)房产
关于和珅房产被抄的记录,清宫档案中主要有以下几则:
绵恩、淳颖、缊布等奏折载:
查出和珅家取租房地开后,计开:京城内外取租房三十五项。按契载共房一千零一间半,共价银四万九千四百八十六两,价钱二千三百二十五吊。每年共取租银一千二百六十八两三钱,取租钱四千四百九十二吊二百四十文。
嘉庆四年(1799)十二月二十七日《内务府官方租库呈稿》中载:
京城内外取租房一千零一间半,涿州等处当铺取租房二百七十九间,有契典卖热河小南门等处房二百二十八间。赏给十公主住房六所,计九十八间。赏给庆郡王宅门口等处铺面房七十五间。会计司胡同等处房一百四十一间,正阳门外大栅栏等处铺面住房四百九十六间、马圈一所,房四十五间。和珅花园内,房一千零三间,游廊、楼亭共房三百五十七间。马圈一所,房四十五间。善缘庵寓所一处,房八十六间,游廊四十二间,共三千八百五十一间半。
《内务府来文》载:
热河总管查出和珅等人入官闲散房间,计开:
和珅名下:
附近房三处,马圈二处,计房一百六十五间半,内灰棚七间。座落宫门口红栅栏内,房一所计五十三间半。座落皮袄街北头胡同内,房一所计三十间。座落新街内,铺面房一所,现开德兴号,计房二十二间。座落皮袄街下坡,马圈七间、马棚五间。座落二道街,马圈房二十七间,马棚十八间。又零星大小房六十三间半,内灰棚十七间。座落小南门西口内租给民人堆货房五间,相连灰棚五间。座落北大门外西边,房九间,灰棚二间。座落东边,房二十六间半,灰棚五间。座落小南门,铺面房六间,灰棚三间。座落皮袄街下坡,马圈灰棚二间。
自两间房至阿穆呼朗图寓所八所,计房一百七十六间,内草房十七间。座落两间房下处,草瓦房二十五间。座落常山峪下处草瓦房二十三间。座落喀拉河屯下处,瓦房三十一间。座落中关下处,计房十四间。座落张三营下处,计房二十一间。座落济尔哈朗图下处,计房二十二间。
呈报总管内务府行交各该处查办:
热河寓所一处,计房间、游廊三百八十六间。附近三处,马圈二处计房一百六十五间半,内灰房十七间。自两间房至阿穆呼朗图寓所八处,计房一百七十六间,内草房十七间。……(后地亩等)
由以上,和珅房产总共有四部分:第一,京城内外取租房(1001间半);第二,涿州等处取租房(279间);第三,京城花园1所(房1003间、游廊楼亭357间),善缘庵寓所一处(房86间、游廊42间),赏给十公主住房6所(计98间),赏给庆郡王宅门口等处铺面房(计75间),会计司胡同等处房(141间),正阳门外大栅栏等处铺面住房(496间),马圈1所(计45间);第四,热河寓所1处(房间、游廊368间),附近房、马圈共7处(共165间半,内灰房17间),自两间房至阿穆呼朗图寓所8处(共176间,内草房17间)。总共估银203085.5两
(二)田地
绵恩、淳颖、缊布等奏折载:
安肃县等处地七十二项。按契载共地七百六十六顷七十一亩七分一厘,共价银十一万八千六十五两一钱二厘,价钱三千八百吊,每年共取租银二千五百四十六两,取租钱二万六千九百十六吊七百二十八文。
蓟州地十九项。按契载共地一百十七顷六十三亩七分三厘,共价银二万八千九百二十二两四钱,每年共取租钱三千五百十九吊。古北口等处地三项。按契载共地三百八十三顷,共价银六千八百五十两,每年共取租银九百五十二两四钱。
以上地亩九十四项,共地一千二百六十六顷三十五亩四分四厘,共价银十五万三千八百三十七两五钱二厘,价钱三千八百吊,每年共取租银三千四百九十八两四钱,取租钱三万四百三十五吊七百二十八文。……
又《军机处录副奏折》《嘉庆诛和珅案》载:
座落承德府地方墙子路口外,山平地三百五十顷。座落滦平县地方四泉庄山平地二十九顷九亩二分,贵口山平地八顷六十九亩,牧放马十六匹,家人三户,计男妇大小十名口。
以上地亩信息不知是否完全,因为观其所在地系直隶和热河,京城近郊并无记录。仅就以上所载,估和珅地亩总共165413.64亩,价值194515.702两(表9-2)。
(三)金银钱项
绵恩、淳颖、缊布等奏折载:
臣等奉旨查抄和珅及伊家人刘全等家产,所有查出和珅家:二两平金三万三千五百五十一两,银三百一万四千九十五两三钱三分,俱已交广储司收讫……
嘉庆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折(录于《嘉庆诛和珅案》,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14期)中载: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由提督衙门交到查抄和珅家产案内,二两平纹银九十六万两,杂色元宝六十八万两,色银一百三十七万四千九十五两三钱三分,以上共银三百一万四千九十五两三钱三分,随即令噶(广)储司银库官员弹兑查收。现据该库官呈所有前项钱两逐一弹兑数目俱属相符,已照例按库法弹兑,共得库平纹银二百八十三万三千二百四十九两六钱一分,理合奏明归入月折收贮,为此谨奏。嘉庆四年正月二十九日具奏。
以上两份资料所载银数相符,且第二份资料有原载弹兑“库平纹银二百八十三万三千二百四十九两六钱一分”。唯金数在第二份资料中未提及,也无折合银两信息。《清实录》历数和珅二十大罪状时,提及“有夹墙藏金二万六千余两,私库藏金六千余两”,金数相加正与前载“二两平金三万三千五百五十一两”相符,可见金数也匹对。如果照1∶15的比率,则金合银48万两。
又《内务府来文》中载:“查抄和珅家产内,查出钱五万九千一百二十六吊七百十四文”。如以每吊钱合半两银的比率,则计29563.357两。
以上金银钱数目加总,共合银3342812.967两。
(四)典当店铺及借出银钱
绵恩、淳颖、缊布等奏折载:
续查出和珅借出本银钱所开当铺十二座,及家人刘全、刘印、刘陔、胡六自开、伙开当铺共八座,并经奏闻在案。……此外,查出和珅借出应追本利银二万六千三百十五两……(后略)
查出和珅家借出银两开后,计开:
陈偏儿借银二千两(陈偏儿系和珅取房租家人,所借银两并无利,此项银两于每月工食内坐扣)。除扣过银二十二两,尚欠一千九百七十八两,又欠房租五百五十八两。
傅明借银一千两(傅明系和珅已故家人,现有伊子花纱布还所借银两,每月八厘起利)。欠利银二百两,共欠一千二百两。兴儿借银一千两(兴儿系和珅家人,所借银两每月一分起利,此项本利银于每月工食内坐扣)。除扣过本利银二百三十五两,尚欠一千一百五十九两。
明保借库平银一万五千两(明保系和珅母舅,所借银每月一分起利)。欠利银六千四百五十两。
四人共借出本银一万九千五百六两,共欠利银六千八百九两,通共本利银二万六千三百十五两。
以上“人欠”项共计26315两,但“当铺十二座”未载资本数目。查京城当铺资本规模,一般在2万到5万两之间,如以每座35000两计(连本带存货银钱利息等),估42万两。
又《清实录》载其第十九罪,“附近通州、蓟州地方,均有当铺、钱店,查计资本又不在十余万”,此为嘉庆四年正月初查之数。后《军机处录副奏折》中载,“查出三河等州县和兴当等当铺,现存银钱及存铺架货约二十余万两”,可知确数约20万两。
加总以上三部分,共646315两。
(五)财物
和珅的金玉铜瓷器物至今未发现查抄清单,目前原始资料中仅有零星的一些记载。永锡、绵懿、永来等人奏折载:
和珅园内金银器皿房间清单:金小如意一对、金锞九个、金盆十三个、金镶松石盆二个、银盒二十件、银渣斗十五件、银烛扦一对、银茶盘六件、银茶碟四个。
《军机处录副奏折》载:
和珅书五百零一套。交御书房一百五十套,东西陵行宫一百二十九套,赏二阿哥五十六套,三阿哥二十二套,交军机大人拟赏王公大臣一百四十四套。又,查出和珅等名下粮食数目清单:
容城县:粮食四千八百五十七石七斗三升六合
新城县:粮食二千一百一十一石四斗十七升
大城县:现报粮食二千七十石二斗一升四合
天津县:粮食四十七石九斗
静海县:粮食一百八十四石四斗
交河县:粮食八十四石三斗
青县:粮食一千二百零九石四斗
以上共粮一万一千六十五石四斗二升。系奏明赏借文安、大城二县被水村庄口粮、籽种之用。
又,青县尚有查处无名色杂粮五百一十余石,不在奏,请赏借文安、大城被水村庄。三河、通州、蓟县、宛平、昌平、顺义、密云等处,尚有查出粮食约一万余石。……(后当铺略)
又,查出正珠手串二百余挂,其余珍宝、金银不可胜计。
《清实录》和珅罪十五、十六条载,“家内所藏珍宝,内珍珠手串竟有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其大罪十五。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所藏真宝石顶有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其大罪十六”。
以上总估13万余两。可以肯定的是,以上资料远非完整,如为乾隆时代官员所必藏的玉器即无记载,瓷器也不见名目,各类衣服、皮张、绸缎织锦等也无提及。实际上,在和珅各项类资产中,唯其“玉珠铜瓷器物”这部分因无任何数量线索而价值最难估计。但以上所估之13万两不妨作为一个下限。再,如果参考之前贪官或“名富”之财物价值,其最高纪录分别是陈辉祖的24万两、李侍尧的23万两,其次是王亶望和承安的各15万两。四人皆与和珅为同时代人,和珅财物再多不会超过这四人之和;不妨取其总和795488两为上限。这样,和珅财物价值在12万至79万两之间,取其中数则46万余两。
(六)仆婢人口
永锡、绵懿、永来等人奏折载和珅花园内,“看园内监十名,家人男妇二十八名”。计38口。
热河呈内务府文中载,“贵平口山平地八顷六十九亩,牧放马十六匹,家人三户,计男妇大小十名口”。
《军机处录副奏折》载,“现已收到在京和珅家奴七十九户,共三百零八名,移送分卖。未经收到蓟州家人朱慧、热河家人喜尔(儿),并在逃亡连元等十八户家奴,俟收到之日,再行办理”。以在京家奴79户共308名推计,每户平均人口3.9名,据此推测“未经收到”之18户家奴计70名。
以上总计426名,仍照每名10两之价,估4260两。
将以上所有内容汇入下表中,估计和珅家产总价值4854792.169两。
换句话说,和珅家产远非广为流传的二亿两、八亿两之说,他的家产虽然冠于群臣,但恐怕不会超过500万两。
同大部分清代资产超过10万两的官员一样,和珅资产中,田产与房屋虽多,但仅占很小比重(8%);大部分是其所藏金银数量(300多万两)以及贵重器物。这里值得考虑的问题是,在李侍尧家产案例中,已发现李侍尧家产中有相当多的部分是“备贡之物”,陈辉祖案中,也有资料提到陈辉祖在京有进贡未收之金玉铜瓷物件,“约计值银七八万两”。另外,在和珅没入内府的字画中,几乎未见钤有他的鉴藏印,这与同入于内府并成为《秘殿珠林·石渠宝笈》三编著录主要来源的毕沅兄弟、陈淮之收藏形成鲜明对比,似乎说明和珅并不以这些书画的终极收藏和所有者自居。其实不仅财物部分,和珅所藏之金银,也存在同样的疑问。由此,和珅的家产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视为他全部的“私有财产”是值得商榷的。
邓之诚曾有评论,“和珅一奔走便给小人,非有大奸大诈之才……。盖乾隆帝以军旅之费,土木游观,与其不出于正供之费,岁无虑亿万,悉索之和珅”。晚后之牟润孙也评论称,“其实真正主动贪污的人是弘历(清高宗乾隆),和珅不过是弘历的帮凶而已”。不管怎样,和珅之富肯定是被无限夸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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