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枫”是谁,相信在昨晚以前,没几个人知道,但今天,就几乎是无人不知了!
是的,就是那则关于李枫控诉郭敬明的自爆文章,让李枫一夜走红。
笔者昨天乍一看推送的标题,简直下巴都要惊掉!
真是想不到如此瘦弱的郭敬明是这样的人!
可再仔细一看李枫的文章,不对啊,内容没具体性侵的描述,也只有含糊的二句话。还是发生在9年前的事,为何今天才想起来爆料?看李枫的微博,那个子,可是一个大块头啊,而郭敬明那么瘦弱,还能被这么瘦的郭敬明给侵了?
文章最后说“希望社会各届的朋友们能够与我一起探讨应该如何处理这些事情。”
那么,今天笔者就来好好的请教一下。
产生一个事件的爆料要有最起码的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对吧?
请问,
1,性侵发生的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具体地点是在四川哪里呢?
2,根据文章所说,是为了在郭敬明公司出版的第一本书《燃烧的男孩》去四川跟郭敬明一起做签售,那都已经与郭敬明合作了一段时间了,却只是在网上听说郭敬明的风言风语,证明郭敬明平日在公司是没有什么特别流露的。
而既然在网上听说了郭敬明的风言风语,在郭敬明明明有自己房间不住,还说偏要与李枫住一间房时,不是应该拒绝吗?
3,在发生了所说的“把手放在的我身上事件”之后, 怎么会还有第二次的再度同房呢?
4,关于“把手放在的我身上事件”,请问具体是怎么做的,手到底放在身上哪个部位?如果真有发生,想必一辈子都忘不了吧,应该要明确指出才能让人信服。
而后一个“想给我口交”,到底又是怎么个“想”,所以让李枫认为是要给他做这种事呢?明确说了吗?还是动作表示?
5,再者,性侵绝对是超越正常人底线的事吧?为何李枫能在郭敬明开的公司工作长达9年之久呢?不怕再次被性侵了?后来还一起出游记呢!
而且按李枫说的,自称一开始就知道郭敬明抄袭案败诉,却还签了郭敬明的公司,感觉李枫的原则性也是非常值得商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