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业的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较为复杂的机构,完成上升运动和水平运动;
(2)所吊构件多种多样,载荷也随之变化;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一定的空间运行;
(4)起重机械与吊运人员经常直接接触,有潜在的偶然危险因素;
(5)作业环境的复杂性;
(6)吊运过程中的分工配合。
二、起重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一)起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起重作业属特种作业,参与人员要身体健康,符合登高作业要求,并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同时具备操作知识和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胜任此工作。
(二)起重工及其他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保证,起重作业是特种作业,其操作过程复杂、作业环境具有危险性,因此参与起重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三)未设安全警示区
加强吊装现场管理,及时拉设安全警示区,并派专人监控;避免发生在吊装
(四)危险站位
在起重作业中,有些位置十分危险,如吊杆下、吊物下、被吊物起吊前区、导向滑轮钢丝绳三角区、斜拉的吊钩或导向滑轮受力方向等,如果处在这些位置上,一量发生危险很不容易躲开。所以作业人员的站位非常重要,不但自己要时刻注意,还需要互相提醒,以防不测。
(五)人站立或坐在吊钩上
根据吊装安全技术规程,吊装时任何人不得随同工件或起重机具升降。特殊情况必须随同升降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六)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地面不平整、支撑不稳定、配重不平衡、过载而造成起重机失稳
为确保起重机安全作业,起重机安放位置应用坚实的地面,并用垫木支撑,严禁不用支腿吊重作业;同时应根据吊装方案要求加上合适配重。
(七)风力过大、违章作业造成起重机倾覆
根据吊装安全技术规程,严禁在风力六级和六级以上进行吊装作业;不得在风力五级和五级以上时进行大型、中型工件吊装。起重机吊重物时,机身位置要正确、平稳,支腿位置要合适、牢固;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也不准在起吊过程中板动或调整支腿;如要找平机身时,应将重物放下后进行处理。
(八)双机抬吊,负荷分布不准,导致一台吊车过载失稳而发生事故
双吊车抬吊构件时,宜选用两台机型相同、性能相同的起重机,然后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按双机抬吊指挥细则进行。
(九)吊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失效,发生重大事故
1.事故具体表现
(1)起升高度限位器失灵将会导致过卷事故的发生,由于过卷,钢丝绳拉断从而吊物与钩头一起坠落。
(2)力矩限制器不全或失效,虽说超负荷起吊是导致整机倾覆事故的主要原因,但如果力矩限制器能可靠地起作用则可从客观上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3)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缺少安全防护导致了触电事故的发生。
(4)吊钩上无防脱钩棘爪,将导致吊索绳从钩中脱落造成坠落事故。
2.采取措施
(1)在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2)在各类汽车起重机上安装可靠有效的力矩限制器。(3)起重机在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在起重机上安装预防触电报警装置或做接地保护,作业人员一律穿戴高压绝缘鞋和高压绝缘手套。
(4)在进行吊装作业时一定要检查防脱钩装置是否有效,如缺或无效应采取相应措施。
(十)运行中的起重机、吊具及吊物摆动对人和周围设施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在起重机作业范围内,非作业人员不准进入,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不得站人;起重机停止作业时,要将重物落位,不准将重物悬在空中,防止发生危险;同时起重机作业场所要有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附近的设备、管线及建筑物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发生碰撞情况;起重人员在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距吊物必须有两米以外的退让余地。禁止站在起重机和吊物的死角处。
(十一)吊钩超载断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或钢丝绳、麻绳断裂造成重物下落,发生设备、人员事故
起重作业中,对吊索具安全系数理解错误,选用往往以不断为使用的依据,致使超载作业,处在危险状态。指挥人员首先要了解被吊物体的重量,不准用起吊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或设备上的重物;然后确定合适的吊索具,严禁使用应报废的钢丝绳、吊钩等索具。另外工件正式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合格后方可正式起吊。
(十二)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置失效、裸导线未另加屏蔽等造成触电
对各种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破损、老化等现象,要及时修理和更换,不得凑合使用,现场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电气操作规程进行。
(十三)吊耳脱落、导致吊物坠落事故的发生
吊耳作为吊装时的承重点,是影响吊装作业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设备吊耳,有此是出厂时已焊好,有些设备的吊耳是根据现场施工要求焊上的,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必须进行受力核算,以确保吊装工作的安全。
(十四)钢丝绳从滑轮中跳出轮槽
钢丝绳和滑轮配合使用时,必须注意防止钢丝绳从轮槽中跳出。如果钢丝绳脱落了轮槽后还在继续使用,钢丝绳将会产生挤压变形、扭结、断丝、断股,严重缩短钢丝绳使用寿命,如果发生断绳现象,往往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十五)吊挂方式不正确,造成重物从吊钩中脱出
起重机吊钩应设有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使用安全吊钩。
(十六)吊具或钢丝绳与导电线意外接触
根据规程吊车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十七)误操作
起重作业涉及面大,经常使用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起重机具。由于操作习惯不同,性能不同,再加上指挥信号的差异影响,容易发生误操作等事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进行作业演练。
(十八)司机与指挥人员联络不畅,或误解吊运信号
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哨音必须清楚、响亮,旗语、手势应准确,如信号不明确时,应立即询问,严禁凭估计、猜测进行操作。
(十九)绑扎不牢、重物空中坠落伤人
高空吊装拆除时对被吊物应采取“锁”的措施,而不能用“兜”的方法;对被吊物的尖锐棱角应采取“垫”的措施,以避免吊物绑扎不牢,在空中受刮碰而失稳坠落伤人。
(二十)作业中缺乏预见因素
由于种种原因,如物件估重不准,切割不彻底,拆除件受挤压增加荷重,连接部位未被发现强行起吊等,造成吊车、吊索具骤加荷重而导致意外。因此起吊作业要坚持做到“十不吊”。
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1)事故经过
2001年3月6日中午,某化工公司一分厂检修工班长严某、维修工饶某、王某3人根据车间主任殷某的安排,对二号炉检修现场进行清理,严某违章安排无证人员饶某在三楼顶端操作行车,王某和严某在二楼接放被吊运的物品(电击大套),当吊运第3只大套时,由于行车已经到位,但3人虽采用歪拉斜吊但仍无法使大套落到理想地点,严、王2人在没有取掉挂钩的情况下,强行推拉重达800多千克的大套,此时大套尾部着地,头部悬空使钢索已呈20度的斜拉状态,在外力的作用下,大套产生巨大的反弹力将严拍伤,被紧急送往县医疗中心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严某左大腿内侧成粉碎性骨折。
2)事故原因
这起事故是人为违章操作所致,属责任事故,一是操作者本人违章蛮干;二是当班领导没有对安全问题进行班前安排和要求;三是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有效监督,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有死角;四是班组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习惯性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
3)防范措施
(1)组织干部职工在事故发生地点开现场会,认真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使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2)深化安规教育,使所有一线管理人员和职工对安全规程再一次进行系统地掌握,并进行专项闭卷考试,不及格的不得上岗工作。
(3)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相互约定违规责任,使安全生产在每个人身上都得到体现和保证。
(4)着重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查运行和即将运行的设施设备、生产现场,查人的思想认识和人的操作行为,对人身和财物有较大影响和威胁的隐患,必须整改后才能生产。
(5)对事故责任者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领导及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为公众号“安全管理CEO”原创或网络搜集整理,版权归原作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