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阅中华儿慈会官网显示,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部门及登记管理机关均是民政部。该基金会救助的对象主要是社会上无人监管抚养的孤儿(包括艾滋病致孤儿童)、流浪儿童、辍学学生、问题少年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少年儿童。其微公益募捐页面披露的信息显示,负责吴花燕募捐工作的为9958儿童紧急救助中心西南执行团队。就是这样一个机构,成立短短的十年时间,可谓“获奖无数”,在相关领域“认可度”颇高。如在2015年曾荣获中国公益届最高荣誉“第九届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项目”奖项;2016年荣获第二届长江公益奖 、年度长江公益项目提名奖;2017年中国公益项目品牌榜十佳位居第九名。
面对重大质疑,机构自查能服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组织评估制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当面对重大质疑时,或者面临重大的信任危机时,第三方机构的介入就显得尤为必要。这已是现代管理科学的共识。
而该组织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主动要求主管机关派调查组进驻调查,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调查,而是不痛不痒地自己成立调查组,自己闪电般地得出调查结论。试问,这样的调查结论能有什么公信力?可想而知,这种调查结论有的只是敷衍和闪烁其词。
果不其然,该组织在回复质疑的过程中可谓漏洞百出,出尔反尔。比如:

回复虽亲口证实了“筹款百万拨款两万”的事实,承认吴花燕所有医疗费用由贵州地方政府负责,但解释未拨款是因为“乡政府和家人提出要求留到手术和后期再使用”。对此,贵州松桃县沙坝河乡梁副乡长已经做出回应:政府只是提供救助,并未干预筹款及善款使用。在地方政府回应后,中华儿慈会的官方声明删掉了乡政府相关部分。
有关部门应主动介入调查,主动行使监督之责
我们认为,中华儿慈会及其项目之所以会出现一些列漏洞百出,毫无公信力的问题,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是主要原因。
我们来看国外的慈善机构的有关做法。
比如美国的慈善机构分为两大类:私人基金一般由个人或公司成立,社会有需要时,就自发向机构和个人捐出款项。而公共基金会则在创建时自身没有财产,需要依赖社会捐赠,红十字会就是典型的公共慈善组织。不论哪类机构,都需要独立的管理委员会监督。
按照法律规定,美国的慈善组织都享有税收优惠。因此每年也需要向政府汇报详细的经营情况,不能开展注册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有责任接受第三方的监督。通常,监督委员会最少要有5名成员,由公开招聘产生,需要保证成员和所监管的组织不能有任何资金借贷关系。慈善机构的财务报表每年要接受独立会计师的审计,就连监管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是否完备;当进行某项公益事业时,组织管理者本人或家属是否会受益;怎样处理员工举报的不正当行为;聘任主要*的方法和过程是否全面公开;是否有向监管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报酬等,许多看似很小的细节都需要向政府汇报清楚。而且这些资料要完全对社会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法律规定,慈善机构每年至少要花费资产的5%用于注册登记时所关注的公益领域。
除了政府的监管以外,还有很多独立的评级机构能起到监督作用。例如“慈善导航(CharityNavigator)”是美国最大的专门给慈善组织评级的网站,也是一家靠社会捐助建立的非盈利机构。它们评估着美国5500家以上最大的慈善基金,并在网站上刊登调查报告。例如登出10家公众评价最高的机构,也会登出10家评级最低但CEO工资最高的组织。美国社会之所以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很大,是因为很多美国人非常乐于救助有需要的人,但不愿看到自己的辛苦所得被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