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拖”、一个“磨”——漫长的退费之路
陈先生的儿子小东(化名)今年12岁,是周口中心城区某中学七年级的一名学生,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推迟开学,小东在家除了上网课、写作业以外,还迷恋上一种网络游戏——“绝地求生”,又称“吃鸡”。“吃鸡”是时下十分火爆的一款网络游戏,尤其在年轻上班族和学生群体中较为风靡。“他(小东)平时总拿他妈妈的手机玩‘吃鸡’游戏,还偷偷用他妈妈的手机号注册了快手账号,在快手上看游戏直播。那些游戏主播的粉丝高达200多万,他们在直播中演示如何‘架枪’‘打野’,最高的时候我发现同时在线看直播的有30多万人,这太具有诱导性了。”陈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月,小东在快手上充值100多元买了快手币,其中有一部分用来打赏了他喜爱的游戏主播。陈先生发现后,把剩下的快手币退成了现金。
除了打赏主播外,更令人头疼的是,小东瞒着家长在“吃鸡”游戏中前后充值5338.88元,用来购买装备、皮肤等游戏道具。“从4月28日7时36分开始,每间隔不到5分钟,就会充值一笔钱,金额大小不等,最低十几元,最高的有600多元,就这样陆陆续续充了5338.88元。”提起当时的充值记录,陈先生至今印象深刻,“从当天的账单信息来看,充值基本是连续、不间断的,感觉很不正常。我问孩子,他说当时在游戏过程中有一个页面闪现得十分频繁,他输入支付密码后页面就消失了,他当时也没想太多,就输入了很多次。最后是孩子的妈妈发现,微信余额里的5000多元不见了。”
“熊孩子”因无知和冲动花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陈先生的感受是“太难了”。“他们想方设法地‘拖’,我一直跟他们‘磨’。我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先联系客服,按照客服提示,填写一个信息表,包括上传户口本、身份证、充值记录截屏等,程序十分繁琐,而一旦填错的话,就要等3天以后才能重新申请。”陈先生说,“这就是为了耗光你退费的耐心,而且他们的客服都是自动回复的机器人,根本不能解决问题,后来我好不容易打通了几次人工客服,他们让我提供能证明是小孩充值的证据。再后来,客服直接不耐烦地说,‘你报警吧,我们全力配合你’。”陈先生说他不是没想过报警,但是充值毕竟是个人行为,很难跟警方说清楚。最后,陈先生采取“软磨”的方式,不停地联系客服,才把这5000多元钱全要了回来,这前前后后历经了大概一个半月的时间。
《民法典》给了一颗“定心丸”
《民法典》正式出台后,与陈先生有同样遭遇的家庭就不必再遭受这样的“磨难”了。心智尚未成熟、认知和控制能力仍未完善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冲动给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这钱可以要回来。《民法典》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此,河南明辩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柴洪亮作出了解释:“《民法典》这一规定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作出了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法律行为无效。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在网络平台上实施的支付、充值、打赏等行为均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予以追回。而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打赏行为需要根据心智成熟状况来区别对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返还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具体还要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为什么以8周岁作为年龄界限?柴洪亮认为,规定8周岁为下限民事行为能力年龄,这是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认知能力、接触新生事物的能力都有所提高而定的,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给家长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让无数家庭在遭遇此类经济纠纷时有法可依。今后一旦遭遇纠纷,柴洪亮提示:“家长可以通过向平台发退回通知、向未成年人保护协会寻求协助,还可以通过投诉、向民事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追回。”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