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忽然接到多起个人*的咨询,咨询者都是一些民营企业老板。他们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陷入债务危机,想通过个人*来解脱。
我由此想到写个系列、每天一篇、每篇10个问答,让更多的人得益。
*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经济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家庭财产传承与安排的问题。所以,并不是咨询就可以解决的,“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去办”,您应当聘请律师承办。
这里以问答形式给您提供基本的帮助,方便您决策。
(如有*咨询、委托、合作事宜,请关注本号)
1、什么是个人*?
个人*是一种低成本救济“诚实而不幸”的自然人债务人、依法有限度地合理免除债务人债务的法律制度。
2、个人真的可以申请*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以前都是企业*,从2021年3月1日起就可以申请个人*了,自然人可以依法*了。
3、申请个人*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深圳出台了经济特区法规明确规定可以启动个人*程序,并作出了详细安排。
这份地方法规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条例》,2020年8月31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文共计13章173条,包含申请和受理、债务人财产、债权申报、*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清算、重整、和解、*事务管理等诸多重要内容,为深圳符合条件且有愿望的人提供了债务解决方案。
4、哪两种人可以提出*申请?
一是债务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第二条)
二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五十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第九条)
两种人都是申请人,但申请内容是有差别的:
债务人可以申请*清算、重整、和解;
债权人只能申请对债务人进行*清算。
5、具备哪3个条件的人可以提出*申请?
债务人的3个条件:
一是自然人;
二是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深圳户籍、深圳工作且居住等);
三是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第二条)
债权人的3个条件:
一是自己的债权已到期;
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
三是该到期债权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第九条)
6、申请*的基础事由是哪两类?
一是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的经营,违法经营不在此列;
二是生活消费,正常消费,奢侈生活不在此列。(第二条)
7、申请*的基本情形是哪两种?
一是丧失清偿债务能力,债务总额巨大、欠债时间长、债务种类多等,债务人深深陷入债务泥潭无力自拔;
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尚有资产,但资不抵债,无法及时足额偿还债务。(第二条)
8、自然人债务人申请*有什么好处?
自然人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并经过*清算、重整或者和解后,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第四条)
9、深圳的自然人到哪里申请个人*?
目前是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后可能有变化,因为“经依法指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五条)
10、*申请人可以要求保密么?
那不行。
因为*是一种重大的影响到全体债权人的特殊制度安排,为避免*欺诈,有关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个人*相关信息。
请持续关注本号的个人*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