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就能
“日进斗金”?“躺平赚钱”?
不存在的!
“帮信”
涉嫌犯罪!
银行卡、手机卡
出售、出租卖给别人
低风险、高回报、来钱快
殊不知
你可能已经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01
PART.1
2023年8月15日下午,崇义县公安局上堡派出所接到线索,发现上堡乡刘某的一张银行卡有短时间交易数额较大、收款分布广等特征,情况十分可疑。根据此线索,民警随即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刘某。
经调查,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因为信用卡多次逾期又急需用钱,正好在抖音上刷到有条评论说可以处理银行黑户问题,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于是便与对方取得联系。刘某在明知对方使用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违法犯罪的前提下,仍将名下银行卡以及手机交由对方使用。目前刘某因涉嫌非法出借银行账户,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02
PART.2
2023年5月30日,崇义县公安局上堡派出所接到线索,发现辖区居民吴某某名下的银行卡可能存在“帮信”嫌疑。根据此线索,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吴某到案侦查。
经调查,吴某称当时未找到合适的工作,资金紧张,后通过朋友吴某介绍可以出租银行卡进行“跑分”,可以获得“好处费”。吴某在明知对方会将银行卡用于诈骗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涉案资金总流水达19余万元,非法获利3599元。目前,吴某涉嫌非法出租银行账户,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03
PART.3
2023年6月21日,崇义县公安局上堡派出所民警接到线索,根据此线索,民警随即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邹某。
经调查,邹某称应好友陈某邀请,到陈某家中游玩。当邹某到陈某家中后,陈某称找到个赚钱的“好路子”,帮助某兼职“客服”实现通话中转满一个小时即可获利200元。在利益的驱使下,邹某及陈某利用手机、电话卡、QQ搭建“手机口”,通过拨打受害人电话并打开免提实现诈骗分子与受骗对象的直接沟通,累计获利430元,该2人系未成年人,民警已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切不可为了一点蝇头小利
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
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
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
否则将面临惩戒
严重者
将要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
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将会面临如下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将会面临如下惩戒
1. 实施三家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张电话卡,两年内不得办理电话用户新入网业务。
2.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账户和电话卡,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构成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等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出售“两卡”可能将涉嫌以下三种犯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转自:上堡派出所
来源: 崇义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