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倒液化气瓶中的液化气,液化气怎么导到另一个气瓶视频

首页 > 实用技巧 > 作者:YD1662023-11-12 14:21:12

总局问答篇││关于倒装液化气瓶

作者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王彦

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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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如何倒液化气瓶中的液化气,液化气怎么导到另一个气瓶视频(1)

流动商贩倒装液化气

留言日期:2020-06-01

流动商贩用大瓶向小瓶倒装液化石油气,是否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是否可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处罚?谢谢。

建议依据当地政府燃气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06-05

个人如何倒液化气瓶中的液化气,液化气怎么导到另一个气瓶视频(2)

液氨罐车直接对液氨气瓶倒装是否属于无证充装行为

留言日期:2020-02-26

液氨罐车在路边直接对液氨气瓶进行倒装,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无证充装行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10(5)及其修改单规定“除应急救援情况外,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之间相互装卸作业,禁止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向气瓶进行充装”,《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5.7规定“禁止在充装站外由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直接对气瓶进行充装”。此“倒装”行为,可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时间:2020-03-03

以上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一、简言之

瓶对瓶倒装,用属地条例;

罐车对瓶倒装,用特设法。

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

8.1充装定义:

气瓶充装,是利用专用的充装设施,将储存在压力容器中或者气体发生装置中的气体或液体介质充装到各类气瓶内的过程。

8.2使用单位定义

气瓶使用单位一般指气瓶的充装单位,车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呼吸器用气瓶的使用单位是产权单位和充装单位。

三、《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

(1999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9月24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3年9月25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或者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等活动;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八)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九)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燃气气瓶相互转充。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三、四、五、七、八、九项规定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盗用燃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第四十九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一)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二)有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

(三)有健全的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处理措施。

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记,及时申报定期检验。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

(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充装的气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精思渐进,借题炼心

针对倒装液化气瓶问题,经过笔者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经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信息,总结如上。如有疏漏可私信联系,供读者参考学习交流。希望各位UP主分享、转载时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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