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端午放假了,也发工资了,真高兴呀!
咦,不对!为啥我工资条里月计薪天数是21.75天,一个月30天,去掉4个周六和周日,每个月工作日不是22天吗,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应该更多呀。
每个月发工资的天数,不是应该按实际工作日来么,这有零有整的天数,是怎么来的呢?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
所以,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
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20.83天”用来计算工作时间
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
“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可能家人们要问了,那我的加班工资咋算?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小伙伴们,看明白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