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1.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监控项目最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
在存在未办结事项情况下,点击“打印未办结事项”按钮,可下载打印未办结事项,“申请注销”按钮为灰色。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等待税务人员受理通过后可以下载打印受理通知书。
5. 打印清税证明
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办结注销前未办结事项,待所有事项办结后,即可直接完成注销税务登记。对于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当场办结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在注销套餐中直接将企业进行注销,并打印下载清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