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为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体系,7月12日,财政部发布《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被问及《办法》如何确定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结果时,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确定标准系数及对标基准。对于采用行业对标或历史对标的绩效评价指标,按照行业数据或企业历史数据分段计算指标标准值,划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低、较差、极差6档,对应6档评价标准的标准系数分别为1.0、0.8、0.6、0.4、0.2、0。标准系数是评价标准的参数,反映评价指标对应评价标准值所达到的档次。对于采用基准对标的绩效评价指标,结合各指标特性,根据市场数据、行业数据、历史经营数据、监管数据、宏观政策要求等因素,确定相关指标的对标基准值,作为相关指标的评价基准。
二是绩效评价计分。将商业保险公司调整后的绩效评价指标实际值对照所处标准值或者对标基准值,按照绩效评价公式计算各单项指标得分。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得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加总形成。
三是绩效评价加减分的确定。当商业保险公司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相关决策部署积极有力、精准到位、措施得当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扬、表彰情况等,给予适当加分;当商业保险公司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风险事件、违规受罚、存在信息质量问题、无序设立子公司、落实国家政策不力时,予以适当评价降级或扣分。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表现形式。绩效评价结果包括绩效评价得分、绩效评价档次和绩效评价级别。评价得分用百分制表示。评价档次分为优、良、中、低、差五档,分别对应A、B、C、D、E五个字母。划分档次的分数线为80、65、50、40分。评价级别是对评价档次再划分级别,以体现同一评价档次内的不同差异,采用在字母后重复标注该字母的方式表示。比如,评价得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不足85分的为优(A档A级),85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为优(A档AA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