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中的工作职责
比赛中对以下犯规进行判定:
1. 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
2. 比赛击球犯规。
3. 触及球网和高于球网的犯规。
4. 进攻性击球犯规。
5. 过网拦网犯规。
6. 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7. 后排队员拦网犯规。
8. 穿越中线进人对方场区犯规。
比赛后的工作职责
1. 主持退场仪式。
2. 接受双方队长、教练员的致谢。
3. 督促双方队长签字。
4. 如果队长声明抗议,可以提出申诉并登记在记分表上。
5. 致谢合作的裁判员。
6. 检查记分表并签字。
第一裁判员应注意的问题
1. 第一裁判员站在裁判台上执法,在比赛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其他裁判员(第二裁判员、记录员、司线员)的合作,并赋予他们在其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权利。
例如:
(1) 在鸣哨成死球时,第一裁判员应迅速环视一下其他裁判员,再用规定手势做出最终判定。
(2) 当球击在界线附近时,第一裁判员要先观察相关司线员的旗示。第一裁判员有更改其他裁判员判断的权利,但须慎重。
(3) 比赛期间,第一裁判员一定时常观看第二裁判员(尽量在每次死球后和发球鸣哨前)。第二裁判员在需要的时候可能做出四次击球、连击等方面的提示。
2. 对触手出界的判断主要由第一裁判员和司线员负责,当球通过拦网队员或后排防守队员飞出界外时,第一裁判员应观察司线员的旗示再做出最终判断。
3. 第一裁判员应保证第二裁判员和记录员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其管理和登记工作。
4. 第一裁判员可以改变他自己或其他裁判员的判定。如果已做出判定(鸣哨)之后看到其他裁判员(第二裁判员、司线员或记录员)有不同的判定。
(1) 如果确定自己是正确的,就坚持判定。
(2) 如果意识到自己错了,就改变判定。
(3) 如果认为是双方犯规,应做重新比赛的判定。
(4) 如果认为其他裁判员的判定是错误的,可以改判。
5. 如果第一裁判员发现某一裁判员不能胜任其工作,须将其撤换。
6. 只有第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良行为进行判罚。如果其他裁判员发现任何不良行为,他们可以向第一裁判员示意并上前据实报告,由第一裁判员决定是否处罚。
7. 第一裁判员在比赛结束后应检查记分表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