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总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格式形成并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一直的文字材料;其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即有一定的结构,本文带你了解公文的结构。
1.公文结构安排的作用公文的结构,包括如何开头与结尾,怎样安排层次和段落,以及如何进行过渡和照应等。结构安排得当,有助于突出主题,使公文的各个组成部分紧密衔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否则,公文就会杂乱无章,使人看了摸不着头脑,这样也就难以达到行文的目的。
公文的开头,以朴实、平直、开门见山为特色,结尾以自然果决为特色。公文的层次和段落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层次有时大于段落或等于段落,有时小于段落。公文由一层意思转到另一层意思,由总述到分述或由分述到总述,由叙述到议论或由议论到叙述,都需要采用适当的过渡形式。根据情况,可以用过渡词语过渡,如“综上所述”“由此可见”等;或用过渡句子过渡,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等;有时也包用过渡段落过渡。通过过渡承上启下,使文意顺畅自然。
公文的照应,指的主要是公文内部相互衬托、呼应,如开头与结尾相呼应,题目与正文相照应等,以此加强公文各部分的联系性,增强表达效果。公文的照应,除一篇公文内部的相互照应外,有时还有与其他有关公文相照应的情况。
2.公文结构的形式公文的结构,从形式上看,大致有这样几种类型:
(1)篇段合一式,即一篇公文只有一段。内容较简单的公文,一般采用此种形式。
(2)分段式,即一篇公文分为几段。公文内容包含若干层次或涉及若干方面的,多采用此种形式。
(3)分项式,即一篇公文分若干项(条),在一项里还可根据需要再分若干每项依次用数码或者并用小标题标明。篇幅较长、涉及方面或事项较多的公文,一般采用分项形式。此种形式内又有通篇分项(条)和非通篇分项(条)等不同情况。法规性文件一般采用通篇(项)式;其他文件多采用非通篇分项(条)式,但也有采用通篇分项(条)式的。
3.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公文的结构,从其各部分在全篇的地位和作用看,一般有这样三个组成部分:
(1)开头部分,主要用以说明行文的“因由”,带有导语的性质,具体内容就是简要地说明行文的目的、意义、依据、背景或所述事物的概况、结论等。
(2)主体部分,主要用以说明行文所要说明的各种“事项”,这部分内容在不同种类的公文中分别称为决定事项、通知事项、报告事项、请示事项等。比如在某“决定”中,这部分内容称为“决定事项”,在某“通知”中这部分内容称为“通知事项”,在某“报告”中称为“报告事项”等。
(3)结尾部分或称结语部分,主要用以简要说明有关结束全文或落实全文的话。结尾这部分内容在指示性公文中称为“执行要求”,主要是提出有关落实本公文的组织领导、工作方法、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在报告和请示类公文中称为“结束语”。
公文的上述三个组成部分,在一般情况下,主体部分是重点,这一部分的内容较多,占的篇幅也大,开头部分和结尾部分一般各占一段的篇幅。但不同文种和不同内容的公文常有某些不同的情况,如有些指示性公文的开头和结尾部分也有篇幅较长的情况,报告和请示类公文的结尾部分即结束语则经常简单到只有“特此报告”或“特此请示”一句话,也有的公文没有结语部分,如有些批复说完有关事项即告结束,文尾不加“此复”“特复”等话。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4.公文结构安排的原则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应当遵循两条原则:
(1)联系性和层次性。即一篇公文的各个部分和段落之间,应当按照它们内容上是否有联系以及是否属于同一层次进行安排,不要把没有联系和属于不同层次的内容弄到一起并列进行论述,这样会造成条理不清,层次混乱。
(2)专一性和完整性。即公文的每个部分和段落内部,应保持有关内容的专一和完整,就是既不要把不同的内容拉到同一个部分或段落里来,也不要把同一的内容分散到不同的部分或段落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