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社会形象。
二、组织机构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举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委直属机关临时党委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具体承办。委相关司局、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首都儿科研究所、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协办。
竞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人员组成见附件1),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个竞赛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竞赛规则如有重大调整须经组委会讨论通过,竞赛未尽事宜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一)围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产后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复苏、肩难产处理。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以及更老年期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分段诊刮。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妇女保健学》(熊庆,吴康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政策规范。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终止早期妊娠技术和绝育术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避孕药具规范使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副反应和并发症的诊治和预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T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环形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司编译.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单位组队参加10月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复赛和决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4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妇幼处处长或机关党委(工会)或省(区、市)总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4名参赛队员要求分别来自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4个层级,每名队员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直辖市参赛队由1名市级、2名县(区)级、1名乡镇(社区)级组成。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3.省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社区)级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至少分别为10年、8年、5年、5年(截至2014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 况。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复赛和决赛3个阶段。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预赛,并选拔队伍参加复赛和决赛,预赛具体形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全国总工会负责组织复赛和决赛。
(一)复赛。32支省级参赛队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2)。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分钟。
3.知识竞答。每个参赛队的4名队员同时参加。复赛现场设4个分赛场,32支参赛队抽签分成4组,每组8个队,在4个分赛场同时竞答。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二)决赛。决赛包括个人决赛和团体决赛,均采取知识竞答形式进行竞赛(具体安排见附件2)。
1.个人决赛。复赛时每个竞赛项目个人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选手进入个人决赛。个人决赛分项目进行,竞赛顺序为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每个竞赛项目竞答时间约45分钟。
2.团体决赛。复赛团体总成绩位列前8名的参赛队进入团体决赛。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六、竞赛命题
(一)预赛。各省(区、市)预赛命题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复赛和决赛。复赛和决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组委会专家委员会会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复赛计分。个人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3)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决赛计分。个人决赛总成绩为参赛选手复赛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个人决赛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团体决赛总成绩为团体决赛知识竞答成绩。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或团体复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复赛、决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
(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章。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作为候选人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个人一等奖、第4-8名为个人二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个人三等奖;个人复赛总成绩第17-32名为个人优秀奖。
( 三)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个单项个人复赛成绩位列前8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四)团体奖。团体决赛总成绩第1-3名为团体一等奖、第4-8名为团体二等奖,团体复赛总成绩第9-1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17-32名为团体优秀奖。根据地方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省级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专家委员会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
各地参照决赛奖项设置,根据本地实际设置预赛奖项。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科文卫体工会、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工会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卫生局工会负责落实。
九、工作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省(区、市)竞赛组织机构,制订本辖区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
(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全省(区、市)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并参照复赛和决赛奖项设置,设置本地预赛奖项予以表彰。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完成本省(区、市)预赛,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并于9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竞赛活动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 (三)各地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十、纪律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在全省(区、市)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省(区、市)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复赛和决赛,则取消地方组织工作考评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复赛和决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综合组联系人:
李涛、黄小娜、徐晓超
*010-62030738、62030671
传真:010-62030825
Email: socott@126.com、huangxiaonafubj@163.com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联系人:石建民
*010-68591745
传真:010-68591751 Email:shijianmin@acftu.org
附件:
1.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
2.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表 3.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
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国强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主任:崔 丽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江广平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
张世琨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司长 万明东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
许立华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临时党委常务副*、人事司监察专员
秦 耕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副司长 王巧梅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副司长 张伶俐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司副巡视员 陈 晖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鹿文媛 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机关临时党委副*马晓月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副巡视员 付 伟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事司巡视员
何锦国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监察专员(正司局长级)
梁金霞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副司长
姚宏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 李林康 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监察局副局长(正局级)
李长明 中国妇幼保健协会副会长
李建国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主任
陶茂萱 中国健康教育中心/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金 曦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王天有 首都儿科研究所副所长
组委会下设组委会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
附件2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复赛和决赛具体安排表
竞赛阶段 | 竞赛内容 | 参赛人员 | 竞赛时间 | 个人分值比例 | 团体分值比例 | 备注 |
复赛 | 综合笔试 | 所有参赛队员 | 60分钟 | 50% | 40% | |
知识竞答 | 所有参赛队员 | 120分钟 | 20% | 20% | ||
操作技能 | 所有参赛队员 | 30分钟/人 | 30% | 30% | ||
地方组织工作考核 | 32个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 决赛前完成 | 10% | |||
合计 | 1天 | 100% | 100% | |||
个人决赛 | 知识竞答 | 各竞赛项目进入决赛的8名参赛选手 | 分竞赛项目进行,每个项目45分钟 | 20% | 复赛综合笔试、操作技能成绩计入决赛个人总成绩,分值比例分别为50%、30%。 | |
团体决赛 | 知识竞答 | 进入决赛的8支省级参赛队 | 120分钟 | 100% |
附件3
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省(区、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分,占复赛团体总成绩10%。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分)
(一)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分)。
(二)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0.5分)。 (三)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分)
(一)县级、地市级、省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分)。
(二)地市级、省级逐级组织开展竞赛(3分)。 (三)省级组织开展竞赛(2分)。
(四)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3分)
(一)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4个(3分)。 (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1-3个(2分)。 (三)无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给予表彰(1分)。
(四)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给予表彰(0.5分)。
(五)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分)
(一)在竞赛启动、预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国家级信息简报采用(0.5分)。
(二)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预赛照片(0.5分)。
(三)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