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一次缔约方大会(简称COP1)
巴哈马,1994年11月28日-12月9日
成果:通过1995年-1997年中期工作方案
COP2
印度尼西亚,1995年11月6日-17日
成果:决定将《生物多样性公约》常设秘书处设在加拿大蒙特利尔
COP3
阿根廷,1996年11月4日-15日
成果:决定设立一个多年期农业生物多样性计划
COP4
斯洛伐克,1998年5月4日-15日
成果:通过森林多样性工作方案和海洋和沿海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COP5
肯尼亚,2000年5月15日-26日
成果:制定旱地和半湿润地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COP6
荷兰,2002年4月7日-19日
成果:提出全球生物分类倡议
COP7
马来西亚,2004年2月9日-27日
成果:通过生物多样性和旅游业开发的准则
COP8
巴西,2006年3月20日-31日
成果:通过岛屿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审查缺水和半润湿地区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
COP9
德国,2008年5月19日-30日
成果:深入审查农业生物多样性工作方案,推动执行《全球植物保护战略》等
COP10
日本,2010年10月18日-29日
成果:通过《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
COP11
印度,2012年10月8日-19日
成果:就“名古屋议定书”条款和执行展开协商,探讨全球多边惠益分享机制的必要性和模式
COP12
韩国,2014年10月6日-17日
成果:对《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各项目标执行情况做中期审查,发布第四版《全球生物多样性展望》
COP13
墨西哥,2016年12月4日-17日
成果:评估执行《公约》和《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以及实现“爱知目标”的进展情况
其他:宣布中国取得COP15举办权
COP14
埃及,2018年11月17日-29日
成果:评估《2011-2020年生物多样性战略计划》执行情况 据新华社
来源:重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