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若一)2021年12月23日,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了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日前,自然资源部对这100起案件进行解读,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表示,自然资源系统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公开通报的100起涉刑土地案件,涉及31个省(区、市),均为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2018年以来各地法院判处追究刑事责任的土地违法案件,其中97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1起涉地污染环境罪。
据介绍,100起案件主要涉及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建厂、挖塘、挖砂、取土、推填土、堆放废弃物等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行为,十多家单位以及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投资者等在内的160余名自然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的刑罚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崔瑛指出,这些违法的单位和个人都付出了惨重代价,教训深刻。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75、77、79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破坏耕地、非法占地、非法批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规定,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崔瑛强调,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一般耕地10亩,造成耕地毁坏的,依法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些单位和个人注意,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千万不要触碰耕地红线,否则一定会受到法律严惩。
从通报案件情况看,违法用地问题在各地仍大量发生,有违法者的以身试法,也有经济发展的需求。崔瑛表示,守护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同时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然资源系统均责无旁贷。一直以来,自然资源部坚持疏堵结合,认真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既保障合理的用地需求,又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保护耕地。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坚持依据规划生成项目、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进一步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管理,细化耕地用途管制规则,完善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操作管理规定,建立耕地“进出平衡”制度。
在执法监管上,采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思路,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形成耕地保护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执法制度,共同遏制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推动破解违法用地量大面广的难题,督促地方依法依规坚决处置土地违法违规问题。
另外,自然资源部还将坚持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紧盯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采取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严肃查处重大案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复耕、消除违法状态,相关责任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问责,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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