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群体,按照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将他们划分为行商和坐贾。早在春秋时期的文献中,就有了关于商贾的全面而明确的定义。《周礼注疏》中有“通物曰商,居卖物曰贾”的说法。《白虎通义·商贾》写道:“商之为言,商其远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谓之商也。贾之为言,固固有其用物,以待民来,以求其利者也。行曰商,止曰贾。”由此看出,出门在外,云游四海做生意的商人,即为“行商”,而开店铺在固定场所经商的商人,就是“坐贾”。黄仁宇在其《放宽的历史视界》一书中也说:“客商(即行商)为经常旅行之商人,以别于坐商。”
行商
《游宦纪闻》中说:“行商之身,南州北县。”行商,是通过游动性的交易形式,把某些地方需要用的物品,或当地不生产的货物主动运到该地出售。南宋诗人范成大《右春日田园杂兴》中的诗句“鸡飞过篱犬吠窦,知有行商来买茶”,就是对“行商”深入农村采购的生动描述。
根据描述,我们很容易把行商想象成如今游走于街头巷尾的叫卖小贩,我们日常生活中多见的行商就是走街串巷、上山下乡的小商贩。然而在先秦、秦汉时期,行商的主要群体是贵族出身的大商人,在集市上坐列贩卖的“坐贾”反而是出身较为低贱的中小商人。战国有的大商人拥有雄厚的资本和劳动力,动辄用几百辆大车转运货物。他们把布匹、绸缎、茶叶、珠宝首饰或粮食从内地运往边疆游牧部落,再把贵重皮毛运回内地。春秋时期的“商界巨子”范蠡就是这一时期行商的代表。范蠡原来是楚国大夫,辅助卧薪尝胆的越王勾践灭吴复国,建立霸业,官拜上将军。但他觉得勾践此人只能同患难,不能共安乐,不如及早抽身以自保。于是他悄悄地收拾起珍宝珠玉,更名易姓,携家带眷,“乘扁舟浮于江湖”,做商人去了。战国后期的大商人吕不韦,经营可以获利百倍的珠宝,带着商品游历四海,与各国贵族、官僚打交道。这些大商旅会组织一些长途贩运的商队,丝绸之路正是这种大规模商队所开辟的。
到了宋代,行商这种形式的贩运贸易较之前代有了很大发展,行商的队伍有所扩大,且从事贩运贸易的商人越来越多,他们奔走于各地,在史料记载中常可看到他们匆忙的身影。他们所贩运的商品也大都是与民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所以他们在社会经济中所发挥的作用也随之扩大。大行商贩运的货物价值高,且多经营奢侈品、专卖品,如盐、茶、布帛等。宋人李昭玘在《乐静集》中说:“万金之贾,陆驾大车,川浮巨舶,南穷瓯越,北极胡漠,龙皮、象齿、文犀、紫贝、夜光之珠、照乘之玉,一旦得之,则深居大第,拱手待价。”这正是宋代大行商的真实写照。而这些大行商中最富有的要数海商。宋代的海商资本雄厚,有能力建造大船,进行远距离贩运。海上贩运,利润要大于陆上。宋人洪迈所著的《夷坚志》中记载,泉州杨姓商人经营海上贩运贸易十余年,集资两万万。一次,他贩运货物前往临安,一船所载沉香、龙脑、苏木等奇珍异宝价值达四十万缗(古代货币计量单位)。一些富商也因贩卖布帛、丝绸而发了大财。如晋江地区有一富商,一次拿布五千匹,运到邢州(今河北邢台)出售;越州萧山富商郑晏,经营丝绸贸易,有一次官府查账,发现*的纱就有几万匹。足见这些巨商贸易经营规模之大,富庶程度之高。正是海商贸易的繁荣,成就了中国古代的第二条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
长途贩运的大行商,往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在当时的交通与运输技术条件下,江舟海舶一遇风浪便有颠覆的危险,船毁人亡的事情时有发生。陆运虽可免风浪之险,却又有遭抢遭*的危险—途遇不测、人去财空的事也不乏记载。《太平广记》《蜀中广记》中就记载了不少这些行商的辛苦与艰险。唐朝元和年间,僧人崔无隐的兄长,行商过程中“溺于风波”;贩盐于巴渠(今四川东部)的商人王行言,行商途中“鸷兽成群,食啖行旅”。野兽出没,攻击过往旅人,可见环境之恶劣,王行言本人也是在途中被老虎所害。除了自然界的风浪猛兽之外,还有一些盗匪官吏的劫掠。《太平广记》中还有记载,汴州(今河南开封)的劣霸李宏,“强贷商人巨万,竟无一还”。以借钱之名,行劫掠之实,商旅们过汴州时都闻风丧胆。比盗贼还凶残的,是那些披着官吏外衣的行掠者,比如出使新罗的唐使臣邢璹,在回唐归途中,遇到百余商贾,载着好几船货物,都是些珍翠、沉香、象犀等奇珍异宝,价值千万。邢璹趁人不备,将百余商贾尽*之,抛入海中,将宝物据为己有。一次袭*行商上百人,真是骇人听闻!
行商旅途奔波劳累,还有丧生送命之忧,竟然仍有许多人愿意干,其原因想必在于“逐利”二字。五代时期闽人黄滔的《贾客》中有诗句:“大舟有深利,沧海无浅波。利深波也深,君意竟如何。”可见古代商人是冒着生命之险在出海逐利。马克思曾说过一段关于资本逐利性的话:“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润,它就蠢蠢欲动;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古代的行商甘于冒险,恐怕也当作如是观。
中、小行商主要以贩运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及手工艺品为主,从事者大多是城市或集镇上的市民,贩运路程多在本路或邻路范围内。《夷坚志》中还记载,丽水商人王七六每以布帛贩于衢州、婺州(今浙江金华)之间,一次贩运布帛的收益不超过三百贯钱;鄱阳商人黄廿七,把景德镇的陶器运回来出售;乐平的金伯虎与余晖携带本地所产的纱到襄阳贩卖;临州商人常到臧湾贩卖篦头、钗、镊等小手工业品……这些商人比起大行商,显然是资本微薄,大都获利有限,有的仅供衣食。
坐贾
相对行商而言,坐贾是指在市内拥有固定铺席的本地商人。《说文解字》写道:“贾,市也……一曰坐卖售也。”所以,坐贾首先就表现在其“固”上,即坐而售卖,有固定的地点、固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售卖商品。先秦时代,这些坐于市中贩卖的工商业者,大多是贵族的附庸,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甚至无法独立,政治地位也极低下,无法像大行商那样负担长途贩运的费用。尽管坐贾中也有大商人,但总体而言,直到唐代,坐贾大多还是小商人,这一形态到宋代才有所改变。
坐贾作为坐卖商,他们必须坐落在一般消费者熟知的交易场所—市。所以这种经商方式,是在“市”产生后才可能出现的。唐以前的城市中实行坊市制度,市场设置在城内一个特定的地点,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市中的工商业者的一举一动都不能越出许可范围,随时需要接受市政官吏的稽查和监督。因此,工商业者在市中的经营地点和时间,甚至是商品的归类,都要遵从官方的统一要求。坐商在市中还要“分行列肆”,按照经营品种的不同,划分若干个区域,使商品经营者“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尔也”“货列遂分”。就是说,工商业者只有在官方指定的行列中才能经营。在唐代,坐商在市中的经营店铺被称为“廛”“肆”,后来又称为“店”或“店铺”。
宋代以后,坊市制解体,店铺的设置也开始变得开放,开设的时间、地点和经营种类也较为灵活。“坐贾安于市”,店铺在宋代有了很大的发展,城市中的店铺数量变得多起来,出现了规模较大的行铺,如以交引铺、典当、质库为主的经济力量雄厚的大行铺,非富豪之商贾不能经办。在商业繁荣的大中城市中,金银、彩帛交易“动辄千万”。一些大型酒楼的规模也相当可观。在南宋临安,店铺林立,大大小小的菜楼、面店、酒肆、果子铺,遍布城市各个角落,经营品种繁多。
与之前不同的是,经营店铺的大多是中等阶层的人士。实际上宋代的坐贾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贩运商兼营或转移过来的。如南宋时,许多外地人居住在杭州凤凰山,他们本来以贩运为业,是行商,后来在杭州成家立业,成为了兼营贩运业的坐贾。城市中的坐贾势力明显增强,这类商人的经营方式主要是提供本钱,然后委托他人经商或雇佣他人协助经营。坐商避免了行商的漂泊流动,有固定的交易地点,因而没有太大的风险。
坐商待客的服务态度,是影响其收益好坏的重要因素。坐商对于登门顾客的态度是十分关切的,笑脸迎送。无论何种情况商家都不许顶撞顾客或与顾客争吵,对于有身份的顾客或大宗货物的买主,还常常采用让座、敬茶等手段殷勤招待。为了招徕顾客,还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广告宣传手段,如店铺招幌、店家字号、商业楹联等,以便传达商品的信息。唐诗中经常有反映坐商服务态度的内容,如岑参的《临河客舍呈狄明府兄留题县南楼》中有“河边酒家堪寄宿,主人小女能缝衣”的诗句,“小女缝衣”构筑了非常温馨的意境,表达了顾客对于商家服务的满意。
《太平广记》中也有关于坐商服务态度的故事:“建康江宁县廨之后,有沽酒王氏,以平直称。癸卯岁,二月既望夜,店人将闭外户,忽有紫衣数人,仆马甚盛,奄至户前,叱曰:“开门,吾将暂憩于此。”店人奔走告其主,其主自出迎则已。入座矣,主人因设酒食甚备,又犒诸从者,客甚谢焉。”
故事中的店家,工作了一天,就要关门的时候,遇到有客人,又打点精神,继续为客人服务,经营中体现了以客为尊的态度。
坐商这种经营方式延续至今,成为现代商业经营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激烈的商业竞争使坐商们越来越重视待客服务和售后服务的竞争,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态度也是提升商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