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磺
硫磺可作为漂白剂和防腐剂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限于对水果干类、蜜饯凉果等进行熏蒸,真正起漂白防腐作用的是它产生的二氧化硫。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硫磺被列为第1290项,CAS号为7704-34-9,其危险类别为易燃固体。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硫被归为第4.1类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为1350,建议包装类别为Ⅲ类。其危险货物运输象形图为:
乙酸乙酯
乙酸乙酯在GB2760标准中列为“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还可作为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用作配制酒、酵母抽提物加工工艺中的提取溶剂。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乙酸乙酯被列为第2651项,CAS号为141-78-6,其危险类别包括易燃液体、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特异性靶器官毒性等。
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中,乙酸乙酯被归为第3类易燃液体,联合国编号为1173,建议包装类别为Ⅱ类。其危险货物运输象形图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