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姓跟哪个姓是一家,张姓不能和哪个姓结婚

首页 > 文化 > 作者:YD1662023-04-14 16:52:25

张姓跟哪个姓是一家,张姓不能和哪个姓结婚(1)

摘要:尽管出现在姓氏演变过程中的异性同宗现象相当普遍,然而,明代华北地区移民后裔中众多的异姓同宗现象,却折射了移民地同宗情结与移民安置方案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关系。实证分析表明,明初拟定的同姓同宗不得迁居一处的分派方案,是导致华北移民分姓的重要原因之一。该现象对区域宗族人口、土地开发过程及其社会史等相关研究,均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中华民族姓氏的演变进程中,受不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影响,由移民改姓或分姓而诞生的异姓同宗现象的成因,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千差万别,或系周边民族移居中原,为顺应汉文化,便于交际而改姓;或系入赘,或为帝王所赐,或系政治干预,或因政治避难等而改姓或分姓等等。然而,对华北地区现存的众多的异姓同宗形成的类别及其内在动因,尤其是明代移民中的异姓同宗现象,至今仍鲜为人关注。就河南省内黄县而言,据调查,一县之内异姓同宗现象竟达七宗之多,其中明初移民分姓宗数与避难移民分姓宗数相等,至此,不禁令人质疑,既然是一种响应政府号召下的移民行为,为何有迁居一地的同姓同宗移民分姓而居?这一似乎有违中华民族血缘纽带情结的现象是内黄县姓氏所独有的,还是华北地区的普遍现象呢?导致分姓的内在动机又是什么?显然,现有的内黄县资料,尚不足以明晰其源流脉络,或许一定数量的区域性的具有代表性的移民家谱及相关文献线索,有助于揭示其内在的动因。

张姓跟哪个姓是一家,张姓不能和哪个姓结婚(2)

移民家谱,一般叙述了家族一世开基的基本概况,其总论或序言中通常载有家族支系迁徙、分布格局等相关信息,其中的一鳞半爪或许能为明代华北移民分姓谜团的破解,提供一些有益的解译线索。兹将河南、山东、山西等地部分移民家谱、墓志与方志中详述其一世祖迁徙概况摘取如下:

滕县《徐氏家谱》:“先祖于明洪武二年,自山西洪洞奉诏迁至鲁西鲁台徐家楼,已传十七世。迁民时举行家族会议,一木截为十三段,刻关公像,迁山东江苏等十三处。”曹县《武氏家谱》,康熙十三年(1674)修。谱载:“及大明朱太祖轸念山右人满地狭,山左地阔人稀,随降纶音播西迁东,以均辑乎民命焉。”我始祖“甫离洪洞编籍泗水,未及三世,宗支繁衍。又值成祖文皇帝招募杰士,大辟兖西荒田,我祖昆仲四人复自东徂西隶籍曹州。从兄弟二人,一居州之南堤口,一北往莫知所之。”平阴县《茄园王氏族谱》,清同治年间修。“吾家原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大槐树东茄子王庄人氏。自前明洪武年间迁于山东泰安府平阴县城北三十五里,亦名茄子王庄。后改为茄子王家楼。来时相传兄弟四人。一讳量,居放洪洞县茄子王庄。一讳宏,他徙莫知所之。一讳海,迁于东昌府茬平县东南王家屯。一讳宽,即魁本文始祖”。新密《尧城东街李氏族谱》,清嘉庆十年(1805)修。“李氏先世洪洞人也,自永乐年问迁豫,兄弟三人,长居密县,次居洧川,三居新郑”。偃师《赵氏族谱》,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修。族谱记载:始祖母携始祖兄弟四人赵经、赵营、赵槐、赵显,明朝洪武年间,自山西洪洞迁人洛阳孙贺庄,后又迁风翔寨,风翔寨后划归偃师。迁洛长门,始祖讳经,字肇基,号谷谷老人。相传迁移之时,其父已亡,墓在洪洞,上从寡母,下携三弟,千里跋涉,苦不可言。然居洛以后,事母得其欢心,是其孝也;教训三弟成人,是其友也。民权《段氏族谱》,修谱年代不详。谱载:洪武三年,该支奉令由山西洪洞老鹳窝卢家村,迁居山东曹县城西十二里吕集前,即今前、后段庄。其余昆弟叔侄,远近十几人,迁移冀、鲁、豫三省交疆之地,有真公、颖公、尊公、隆公等。奉命分手,政府分给五十亩地,三年不完粮纳税.各支则创业垂统,可为久安长治之策也。偃师《牛庄牛氏家谱》,修纂时间不详。谱载:偃师县牛姓,明初由洪洞县迁入温县,后转迁偃师县,始祖名川。生三子名洪、弼、超。载有三世《十八祖去向歌》,即洪祖后人:楷济源,炳洛阳,固始有来,鹿邑坑,捷居郑州地,铨在西华乡。弼祖后人:青祥符,健林县,郁居密县,频居宛,秦居夏邑地,堡在乾州安。超祖后人:雕温邑,于鄢陵,园居上蔡,翼洪洞,樊居太康地,迁在冠县东。温县《牛氏家谱》,修纂年代不祥。家谱载,牛氏世居甘肃省巩昌府陇西县,后迁居山西平阳府洪洞县,至大明年间有兄弟十七人并一女共十八人。举家分迁时,各支分持锅铁一块,以此为将来后人相遇相认之信物。温县招贤村即其后裔一支。沁阳《东紫陵任氏家谱》,嘉庆十四年(1809)修。家谱载:我任氏原籍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兄弟五人,长即余之始祖,洪武年迁居怀庆府河内县紫陵镇;二支迁居本郡济源县留养镇;三支迁居本郡温县西虢镇,四支迁居河南府孟津县邢家苑;五支迁居济源县薛庄镇。嘉祥《马氏族谱》,清宣统三年(1911)修。谱载:“始祖兄弟四人,祖居山西宏铜(洪洞)县东南马家村,距城二十五里,东邻李家村,西邻刘家集。我始祖行三,讳宣,我始祖之长兄讳先,三弟讳狷,四弟讳元,于永乐三年春,我始祖之四弟留家守祖,我始祖同其兄光,弟狷,自二月初间起程,至三月初五口迁至山东,我始祖之三弟狷择居于白河头,我始祖与其兄先同择于嘉祥县西而居焉,厥后固姓名庄,至今而马家庄”。密县《平陌乡牛岭村李氏祖谱》云:“吾始祖原生于古晋国之土,现系山西洪洞县大槐树,奉旨勒令迁民,一世祖兄弟三人,于明永乐三年,迁居豫占籍密县袁庄乱石坡村,兄弟三人聚居生活,因条件不佳,人口增多,分居各方,自找生路,依菜园、花牛、大锅三物分为三家,我始祖分得大锅一口,俗日:‘大锅李’。平安公携全家老幼,迁居于虎岭村,垦荒为业,后定居于牛岭村。”温县《南张羌任氏家谱总序》云:“稽我任氏,乃黄帝之裔,本系出自山西平阳府洪洞县,大明洪武年居河南,季昆五人各居一域。长门始祖居怀庆府河内县紫陵镇;二门居温县南张羌村;三门居卫辉府;四门居河南府孟津县邢家园;五门居济源县薛庄镇。”密县《郭氏族谱》云:“始祖堂兄弟十八人,初自洪洞,迁居河南后处不一,俗呼十八郭,今之访知十五,余三人不知其处。行一讳浩,居郑州台郭,有迁候寨,鲁山县;行二讳旺,居郑州合郭,有迁小庙嘴;行三讳圮,居娄河,有迁泰山;行四讳忠,居密县双楼,有迁郭小寨;行五讳林,居五阳,花园沟,行六讳大夏,居样符营;行七讳埠,居山郭怀庆府;行八讳大宾,居郭小寨;行九讳岗,居邓州、直隶;行十讳岭,居平涉园;行十一讳寿,居河北直隶八公桥;行十二讳松,后密县城内;行十三讳柏,居密邑郭岗;行十四讳川,居荥阳泽口头;行十五讳汾,居密邑五里店,登邑唐庄。”涉县段曲村民国三年立《申氏墓碑》载:“吾祖考其原籍,自明朝高祖申公任道,兄弟十八人,姐妹六氏,吾祖任道为末同胞,当分离之时,铁锅粉碎为表记,呜呼哀哉!自吾祖申 公任道以来,本潞城县大贡村氏,明初变乱迁移山西洪洞县,次迁河南涉县段曲村。”

从上述家谱中可以看到,在明初迁徙华北的移民中,如移民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通常彼此分离,派到不同地点,偃师牛姓《十八祖去向歌》,有力的证明了明初华北移民派遣的特征及其典型地域分布特征。若移民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尚未成年男子的移民家庭,则仍能够迁居一处。

再看华北移民中的部分同宗异姓宗谱:有乾隆朝山西洪洞段氏十三世孙段成所修《冯张段氏家谱》;民国河南永城《崔谢张陈四姓族谱》及1935年山东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其中永城、曹县异姓同宗族谱,为我们解读分姓的原因,提供了一种途径。据永城《崔谢张陈四姓族谱》载:明朝洪武三年春,始祖金明由山西省洪洞县迁居河南永城县古城村。迁居时始祖携四子:我祖四子,欲偕伯仲,则叔季不愿;欲偕叔季,则伯仲乐从。实逼处此,爰取全家迤逦东道,去之豫东永城县艮隅因胥宇焉。兹时也,土广民稀,将四子分为崔、谢、张、陈四姓,棋布而居,使之互相友助,出入守望,地等距离,又俨然同一室也。开基之初,其目的有如此,迨其即世卜吉安葬地点,在沙土刘集之西,槐一株、柏七株,至今宛在。二世祖寿终,皆归葬于祖茔;三世祖始茔域,崔氏之茔卜葬于陈氏村北;陈氏之茔卜葬于崔氏村南;谢氏之茔卜葬于张氏之右;张氏之茔卜葬于陈氏村西,是望后世亲亲密密,互相拜奠,互相祭扫,不致生亲而见疏之虞也。继创之基,其目的又如此。诚然,期望手足同聚是其分姓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比之下,曹县《长刘庄魏刘氏合谱》则完整的记述了魏、刘同宗的原委。据合谱载:“予族山西平阳府洪洞县人士,大明洪武二年迁民诏下,条款具备,律历森严,凡同姓者不准用处一村。始祖兄弟二人,不忍暂离手足之情,无奈改为两姓,铜佛为记,传流至今五百余岁依然相在。兄弟二人,光祖、亮祖,遂迁于曹邑西北四十五里居于程集,生则同居一村,死则同葬一茔(堂兄魏成祖同时先迁至杞县,永乐二年移迁于考城东北十五里魏楼),时程庄小盗贼为害,不得其安,乃北迁。(刘光祖)二世世保、世忠长徙刘楼,次徒三里长刘庄,(魏亮祖)二世东移居三里魏庄……千万人之身一人之身也。尊祖必敬宗,敦一本睦九族。……闻之刘则肇基于彭城,魏则发迹于钜鹿,鲜不知为一家也。不知刘为陶唐氏之后,受封于刘,以为刘氏。魏为成周之后就封于魏,亦以为氏,皆此帝喾之后裔也。今刘魏合谱则尤有说焉”。搁堂对联曰:“两姓人众莫测辟木百枝实基本,刘魏物繁难量犹水万派总同源;一本散万殊两姓枚举言分考,万殊归一本刘魏大同观合宗;考昔洪洞同宗始,证今曹邑分姓传;两姓判初,先祖昭证有代远,刘魏肇基,子孙竞是一脉传;功成于谱,刘魏先世垂裕德,名就于宗,两姓后昆永历传”。显然,明政府同姓同宗不允许分置一处的移民安置政策,是刘魏分姓同居一处的根本原因。然而,在移民政策与同宗情结的冲突中,为实现二者的和谐统一,确保本地刘魏后代子孙区别于其它同姓异宗支脉,故以“铜佛为记”,以维系后世同宗情结。

至此可以知晓,分姓而居的真正原因,是明政府“凡同姓者不准用处一村”的移民分派、安置方案,否则,移民决不会违背血缘情结而改变后代在社会结构中的角色。在政策与亲情矛盾之间,分姓既从现象上顺应了移民政策,又从心态上维系了同姓同宗相处一地的情结,虽形式与内容不尽一致,然这一变通方式却调和了政策与亲情之间的刚性冲突。制定成年男丁分置的理论基础,体现了抑制可能因垦殖区移民家族势力的迅速兴起与扩张,而贻害地方安定的基本思路。所以,在签发移民去向时,尽可能的将移民家庭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年男子分派到不同地方,以达到移民大家庭分崩离析之目的。这一分遣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抑止了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要劳动力的移民家庭,因聚居一处,同姓宗族势力迅速滋生、壮大,威胁华北移民区原著民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的一种发展趋势,从而,凸显了明政府的防范意思与管理的前瞻性。

然而,对于渴望聚居一处的部分移民家庭来说,分姓是顺应明政府移民精神,确保骨肉相联的一种有效的可行性对策。而对于不分姓而又有着强烈血缘感情的移民大家庭来说,临别之际彼此存留一种信物,既是维系同宗情感的一种纽带,也是为后世提供认祖归宗的一类唯一标志。如永乐年间,牛姓始祖川奉命迁往河南时,因子女十八口不能同迁一处,且不能违误时限,料定一家人将来难以团聚,又恐日后子孙繁衍,互不识宗,在难舍难分之际,遂商得一计,即将一口大锅砸为十八块,各自怀揣一块,永作纪念,并约定,日后凡是遇上牛姓,即互相询问:“打锅不打锅?”,若回答“打锅”,即为同宗;若回答“不打锅”,即为旁支牛姓。这则趣谈,在今天偃师、温县、内黄等各县牛姓中仍广为流传;滕县徐氏在“迁民时举行家族会议,一木截为十三段,刻关公像,迁山东、江苏等十三处”。由此可见,明政府分置移民的基本方案,在移民分遣之始,已布告过每个移民家庭。

事实上,即使同居一处的异姓同宗,为了不使后代彼此不相认同,在分姓之时或如干代后,仍以一种信物彼此标识。如曹县长刘庄魏、刘二氏,其始祖二人,虽分改两姓,同居一地,然为区别同姓异宗家族,仍以“铜佛为记”;康熙六十年(1721),温邢固王氏家谱祖碑,也旨在“置石一方,以志木本水源之思。具溯其渊源,上以识祖德于不忘;序其世系,下以垂子孙于无既。惟愿后之子孙,因时致教,勿忘其本;世世刻铭,勿紊其序。”所以,内黄县小槐林村天启七年(1627)与嘉庆十年(1805)的两通戴、马竖碑,与其说是溯祖昭后,铭记地域异姓同宗渊源和发展脉络的基本线索,谨防后世因时光流逝,族谱异姓而不相认,倒不如说是明代华北移民安置政策与移民同宗同居或寻根情结的反映。此外,亦有因期望骨肉相聚一处,从迁居地转迁一处而不分姓的,如获嘉县冯村有郭姓二支,各自有祠堂家谱,原以为非一始祖,直至1933年,于一古坟墓掘得一石碑,始知二支原共一宗,始祖郭善明,洪武朝由洪洞迁来,其子孙有迁居伊阳县、辉县者。这是为避免与移民条例相悖逆,在户口登记上隐匿同姓同宗关系的一种方式,由于在形式上的隐蔽性,以至于数代后郭姓二支后裔,竟不知其内在隐情。

张姓跟哪个姓是一家,张姓不能和哪个姓结婚(3)

移民迁徙及其支脉繁衍是中华民族姓氏发展、变异的重要途径之一。尽管在姓氏不同发展阶段上,滋生的异姓同宗的内在机制彼此迥异,然透过明初华北移民的分姓现象,可以看到分姓幕后的一类鲜见于正史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聚居观念、亲情情结与明政府大规模派遣、安置移民的操作方案之间的冲突及应对措施。面对明初华北破败的社会景象,从相邻人口稠密区移民华北,既是缓和稠密区人地关系相对紧张的一种手段,也是通过宏观调控调整人口分布,重建兵燹区社会经济的一种短期应对方略。这一基本政策的有效执行,无论在人口、土地资源配置管理的方面,还是在政府未来的赋税征收上,毫无疑问,均具有战略性可持续发展意义。然而,若维系了移民大家庭的血缘情结,而忽略同姓移民一并移居一处,可能对地广人稀的华北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势必会对华北社会造成严重地影响。诸如随着家族丁口的迅速繁衍,而日渐壮大的宗旅势力,不仅在移民家族之间可能引起种种利害冲突,也可能损及华北少量的原著民已有的利益,这将不利于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正是基于以上长期效应考虑,所以在移民分遣中,将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年丁男的移民家庭,分派异处。然而,长期形成的具有强烈的血缘情结与共同心里素质的移民家庭,在这种既定的移民分置条例面前所能选择的,除完全服从外,唯有在不与明政府移民政策相抵触的情况下,通过其他变通途径,确保骨肉相聚一处,所以,分姓是当时的一种最佳的有效应对途径。当然,分姓亦非每个移民大家庭都能够做到的,如果这种方式具有公开性,那么明政府的移民分置政策,无疑将形同具文,因此,分姓移民家庭,有可能曾通过某种方式,诸如贿赂或通融登记里书、分遣吏卒等,将分姓后的丁男姓名同列一处,并迁一地。随着分姓后的移民后裔支系繁衍分析,为追溯家族渊源,维护同宗情结,或通过历代家谱的编修,或通过对一世先人的拜祭与墓碑造树,铭记同一地域异姓同宗的演变历程,以维系姓氏中根的观念。透过明代华北移民后裔的分姓现象,可以发现在明初的多次移民中,存在着不见于正史记载的具体移民安遣机制,虽然尚不能肯定每次移民都严格遵照了同姓同宗不得迁居一处的法令,但至少在洪武、永乐朝分批移民中,曾经执行过。分姓现象不仅折射了明初政府分置华北移民的一种微观操作政策,而且暗示着一类潜在的社会背景与文化现象。有鉴于此,无论在明清华北地区微观社会与家族人口研究,还是区域开发研究,由异姓同宗引起的相关问题应该得到相应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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