矝和矜的区别,衿和矜哪个好

首页 > 文化 > 作者:YD1662023-04-20 23:04:31

《魏书·刑罚志》记载,孝明帝熙平年间,河东郡有个叫李怜生的人,因为投毒*人,询问审判下来被判处了死罪。他的母亲上诉说:“我一个孤单的老人,又没有近亲之人,按照惯例我可以向皇帝提出赦免宽大的请求。”州里检查了李怜生的户口,发现他母亲说的话没有错,可是还没等到改判,李怜生的母亲就死了。州里判处李怜生服孝三年,然后再对他执行死刑。

司徒法曹参军许琰认为州里的判决是公允恰当的。

但是,主簿李瑒驳斥说:“按照《法例律》的规定,那些犯了死罪的人,如果他们的祖父母、父母年纪在七十以上,并且没有成年的子孙,也没有旁系亲属,这样才可以向皇帝提出赦免死罪的要求。该判处流放的人判处鞭打,留下他赡养亲人,如果亲人死了就应该去流放,不再适用宽恕赦免的范围。……投毒*人的人应该要处死,妻子和孩子被判处流放,李怜生所犯的罪行实在是比法令上说的罪行还要严重。不管是从人情还是法律来平衡考虑,对他人的伤害都很大。再说,李怜生既然用毒药*人,实在已经为人所不齿。就算他母亲活着,也会关起门来不让他进去见她。况且他母亲现在死了,还要指引教导他尽三年的礼节吗?让他完成殡葬的事情,皇上的仁厚宽容已经足够了,现在殡葬的事已经做完了,他的处罚不应该再拖延。可以依法对他执行死刑,流放他的妻子和孩子。只有这样才能够警戒那些百姓,明白法律严肃。”

尚书萧宝夤启奏皇上说同意主簿李瑒的意见,孝明帝下令按照这个方法处理了该案。

老子曰:“道生之,德畜之。”法律的制定必然源自于道德原则提供的思想基础,亦受到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深刻影响,因此,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离的。

上述案例中,州里按照李怜生的母亲“一身年老,更无期亲,例合上请”的请求,判决李怜生“三年服终后乃行决。”就是将道德、风俗习惯理解为被社会认同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成了社会民众辨别善恶的“内心的法律”。

法律执行时并不意味着法不容情。《书·吕刑》记载:“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晋朝傅玄在《傅子·法刑》亦载:“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哀矜之心至也。”我国在汉朝便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刑罚原则。因此,深究法律的话,法律的制定就是因为有人情的存在,我们就是要保护道德正义、善序良俗,就是要保护全社会认可的人之常情,于是就出现了法律。故而,法律中既包含了对受害人的同情之心,也包含了对罪犯的悲悯情怀。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与社会道德之间时常会产生一定的矛盾甚至是相违背,如前所述,如果不考虑李怜生母亲的孤苦伶仃,严格按照律令判决,则会由此引起社会矛盾。

法律的无情在于对它的信仰。

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与正义。古希腊的柏拉图提出了“法律真理的客观性应包含善之理念”的著名论断,古罗马法学家杰尔苏斯也指出,“法律是决定善良和公平的一门艺术。”作为法官,以法载道,不但要具备坚定忠诚的政治素养,同时还须具备崇高的职业操守和勤勉创新的管理素养,因为法律虽是僵硬的条例,但法官在整个司法过程需要体现人之常情、法的温度。

但是,法律需要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它又必须是无情的。法官作为法律的捍卫者,正义的守护神,其肩上担负着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法官自身必须具备对法律坚定的信仰,只有遵守普遍的社会规则,遵循大家公认的善序良俗,哀矝有度,才不会使法律形同虚设,才能真正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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