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福州赵先生见义勇为帮助一位正在被侵害的女士脱离危险,其间他踹了陌生男子,造成其内脏损伤(伤残达二级),结果他被拘留了14天。赵先生说他感觉很懊恼,而且接下来还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最后经过社会曝光,社会舆论,小涂被无罪释放。这是舆论的胜利,还是法制的胜利?为何见义勇为者可能被“依法办案”而失去自由,而且会面临巨额赔偿的双重压力的不白之怨?那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谁还敢挺身而出,面对危险,如果不出手,犯罪分子就会更加猖狂。所以今天和大家详细看看何为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出自《论语·为政》:“见义不为,无勇也。” ,意思是说看到正义的事,就勇敢地去做。【近义词】急公好义、挺身而出,【反义词】袖手旁观、见利忘义、见义不为。
见义勇为,明心见性。见义是明心,勇为是见性。尽管各人自有各自对“义”的理解,但“为”是行为,做出来,大家都能见到的。
勇字的字形演变
《说文解字》:勇,使人充满力量的志气。勇:金文(用,使,操作) (戈,武器),表示英武之士,敢打敢拼,无所畏惧。可见,此勇,是进攻的性。
如何进攻?假设,我们见到有人打架,A打B,那么,我们该如何做?打A?如果我们这样做了,然后,可能马上就会有人“见义勇为”地来打我,还可能有第四方第五方源源不绝加入……为什么呢?其实,这是一种暴民的行为。暴力是不能制止暴力的,否则暴力就不存在了。而我们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A和B分开,制止他们继续伤害,就是了。
如果我们有能力处理,那已有勇;如果我们能力不够,就拿出勇气面对自己的不足,修补它,也是勇,知耻近乎勇。但如果我们不愿意面对自己这个怯懦、这个漏洞,那我们则无法处理我们有可能面临的危险;再进一步的话,如果我们都不能勇敢制止“不义之举”,则我们便是“不义”本身的帮凶,是在给自己制造了危机。所以这才是真正见义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