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6日讯(记者 董婉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中国人的血缘关系里至关重要,属于最亲的人。但你知道吗,他们如果去世,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职职工是不能获得丧假资格的。这是为什么呢?一读者近日咨询南京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直系亲属为什么不包括外公?我为什么不能请丧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她: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1980]29号)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单位酌情给予1—3天婚丧假。另外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2、根据《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给予请丧假问题的通知》(苏劳险〔1987〕25号 苏财工〔87〕326号)规定,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的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往返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可见政策中并没有提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去世后,关于丧假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