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有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
教育小新查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中,指出,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因为原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提及了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所以很多地方的建议也是根据实际情况。
温州鹿城区的小陈老师就咨询产假正好碰上7、8月,产假是顺延还是包括了寒暑假。温州市鹿城区政府回复说 :
经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除此之外,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和2017年6月1日出台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可在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以上法律法规,没有对教师产假是否顺延有所规定。 但教人〔1992〕8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早在2011年,四川省乐山市一位老师问,有的学校教师产假顺延,自己学校以往也有顺延的情况,但自己这次产假没有顺延,是否能顺延。四川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就在回复中说明,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规定女教师休产假遇到寒暑假是可以顺延的, 但要根据所在学校师资配备实际情况,由学校自行决定是否让女教师产假遇到寒暑假顺延。
看来女教师产假遇上寒暑假,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也需要各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执行。你们学校是如何执行的呢?祝愿每位新手教师妈妈都能休好假。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整理自教育部网站、泸州新闻网、温州市问政平台、海棠社区等
本期编辑:项佳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