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这家内资公司的控制权通过协议转让给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即上海橙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特殊目的公司(SPV)
一般设在香港!
上海橙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只有一个全资控股*,Taojiji HK Limited。
在香港设立SPV,有税收优惠的原因,还可以躲避审查。
在我国,外资企业股权转让必须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万一不批准怎么办?
转让SPV公司的股权,也可以达到间接转让WFOE公司的目的。但WFOE公司的*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SPV公司,因此无需审查。
4、拟上市公司
SPV的全资控股*,是一家在开曼注册的公司Taojiji Inc,将来准备上市割韭菜的。
5、拟上市公司*
淘集集A轮投资就体现在这家注册在开曼的拟上市公司。
其中,Taojiji Holdings Limited持股26.95%,这是张正平全资控股的公司;盛洋投资持股8.7%;TPG旗下风投基金持股6.13%;老虎环球管理公司的附属公司持股4.35%。
6、创始人*
即Taojiji Holdings Limited,也是在避税天堂成立的离岸公司,由张正平100%控股。
有的公司创始人不止一个,通常都会各自成立一家离岸公司。
同时,创始人还是内资运营公司的*。
这六个层级形成六种关系,大部分都是股权关系。
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外商独资企业(WFOE)与目标公司之间只是“协议控制”关系。
境内实体采取VIE方式寻求在境外上市,主要目的就是规避境内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外资比例的限制,最大程度的融资。
2015年6月20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宣布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放开经营类电子商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持股比例可达 100%。
在这种情况下,淘集集还是采用了VIE结构,或许是为了避税的考虑,但也为将来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4200万美元的融资注入到拟上市公司Taojiji Inc,然后通过100%控股关系依次转移给SPVTaojiji HK Limited,及WFOE公司上海橙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而上海橙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将这4200万美元兑换成2.67亿人民币,支付给上海欢兽实业有限公司,后者作为主营业务收入入账。
这笔融资并未依法登记为公司股本,而是以“技术服务费”的名义投入欢兽实业,有逃避*义务的嫌疑。
上海橙集作为协议控制人,受托经营管理欢兽实业,理应由后者向前者支付“服务费”,这笔钱给得“名不正言不顺”。
因此,*管理人对于A轮融资款不认可,认为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实际投入与公司经营风险明显不相匹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法院支持了*管理人的诉求,那么张正平就对12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没有个人*制度的情况下,他就算拿出全部资产也还不上。
当然,还不上未必就是“老赖”,有能力偿还而拒绝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才是“失信被执行人”。
但没能力偿还也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不能住星级宾馆,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