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商平台的蓬勃发展,网购已逐渐成为当今社会相对主流的消费模式,然而网购让消费者享受到“宅家”购物便利的同时,各类纠纷也随之而来。近日,韶关乐昌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一件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因网购商品的退货问题闹上法庭,买家要求商家退回货款1735元并支付退货运费112元。
据悉,2022年1月,原告崔某在网购平台的某车品专营店下单了两只汽车大灯。下单前,崔某曾向店铺客服咨询过商品退货问题,商家表示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进行通电测试,有问题便可退货。
崔某收货后自行找到他人安装,但发现汽车大灯存在时亮时不亮的故障,于是找到商家申请“7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家在系统上同意退货并告知崔某相关退货事项,若大灯装车后有划痕、影响商品完好、影响二次销售,将不支持退货退款。然而待商家收到快递开箱验货时,却发现崔某寄回的两个大灯分别存在灯脚断裂和安装磨损的问题,遂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
庭审中,原告崔某称,灯脚断裂的大灯已由快递公司赔付货款,而另一只大灯磨损是因安装过程中商家要原告反复调试所导致,且被告的产品也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告某车品专营店辩称,崔某寄回的大灯已严重影响二次销售,并向法庭提交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
乐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并未约定由商家负责涉案产品的安装,即由原告自行负责安装。商家事前已明确告知原告商品退货不得影响二次销售,故原告在自行调试安装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涉案产品磨损问题。而涉案的商品确实存在磨损和断脚的问题,商家以此为由拒收并无不妥,应由原告承担自行安装导致的涉案产品磨损责任。另被告提供了《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初步证明涉案产品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而原告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其主张并明确表示不申请产品质量的司法鉴定,故法院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主张不予采纳。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虽然法律赋予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但“无理由”不代表“无限制”“无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本案中,涉案的汽车大灯在安装过程中已受到磨损,进而影响到二次销售,故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 。
【全媒体记者】潘俊宇
【媒介助理】杨韬
【通讯员】李雅
【作者】 潘俊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