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滕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案。该案系2021年10月武夷山国家公园被列入第一批国家公园名单后,首例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刑事案件,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福建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武夷山国家公园分局干警,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国家公园辖区的乡镇代表旁听庭审。
2022年1月,滕某听说金线兰有药用价值,为了食用,并在明知金线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情况下,驱车从江西到武夷山市洋庄乡大安源景区某山场,徒手从岩石上采摘野生的金线兰、草珊瑚、阔叶十大功劳等草药,后被国家公园执法支队工作人员现场查获。经鉴定,滕某采挖金线兰的地点位于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内,共采挖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金线兰7株。
武夷山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滕某刑罚,并处罚金。滕某的行为不仅触犯刑法,还造成了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缺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武夷山法院支持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判决滕某赔偿非法采摘7株金线兰的生态植被修复费用550元,并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判决作出后,滕某表示服从判决,缴纳了罚金、修复费等,并将在省级报纸上赔礼道歉。庭审中,滕某悔悟道:“之前通过查询,知道金线兰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可以做药材,就到国家公园里去采摘,但不知道这是犯法,是要坐牢的。我很后悔,我认罪认罚,今后肯定不会再犯这种错了!”
参与旁听的代表委员表示:“武夷山是国家公园腹地,兰科植物是2021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民众知晓度尚不高,通过此案的审理,加强了警示作用。希望法院今后能进一步联合国家公园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力度,从源头上防止群众因不懂法而触犯法律红线。”
2021年9月,新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公告发布,共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55种,包括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54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401种。武夷山国家公园,横跨江西、福建两省,是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已记录到高等植物2799种,其中包括水松、银杏、南方红豆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3种,观音座莲属(福建观音坐莲)、金毛狗属(金毛狗)、白豆杉、榧树属(香榧)、重楼属(华重楼,俗名七叶一枝花)、金线兰属(金线兰,浙江金线兰)、石斛属(细茎石斛、黄石斛)、血叶兰、独蒜兰属(台湾独蒜兰)、八角莲属(八角莲,六角莲)等50种。各类动物7400余种,其中哺乳类79种、鸟类302种、爬行类80种、两栖类35种、鱼类62种、昆虫类6849种,黑麂、黄腹角雉等9种动物被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行为,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武夷山作为国家公园所在地,以生物多样性而闻名,在此,武夷山法院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学习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制止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交易,不采集珍稀濒危野生植物,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树立良好的消费新风尚,共同守护武夷山的蓝天净土和绿水青山。
金毛狗蕨又名“金毛狗”,是一种蕨类植物,起源于侏罗纪时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作为植物中的“活化石”,其因露出地面部分密被金黄色长茸毛状似伏地的金毛狗头,故称金毛狗蕨。不曾想有些人竟擅自采挖金毛狗蕨妄图获利对此,法院决不轻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