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国会当地时间周四投票通过一份跨性别法案,允许所有年满16岁者变更身份证上登记的性别。不过,类似措施已在其他国家引发争议,因为相关议题牵涉复杂问题。
西班牙国会以191票赞成、60票反对及91票弃权通过法案,成为少数国家允许人民只须声明,就能改变自己国民身份证上标示的性别。
在欧洲,丹麦开这类立法先河,早在2014年便授予国民这项权利。
西班牙左派联合政府本已不稳,这项立法又制造重大裂痕。这是西班牙平等部推动的旗舰法案,部长由激进左翼政党“我们可以”(Podemos)的代表出任,这个党是社会党领导的联合政府当中较小盟党。
西班牙平等部部长孟蒂罗在法案表决前告诉国会议员:“这是本届国会最重要法案之一,...我们已向前跨出巨大一步。
“这道法律承认跨性别人士自我决定性别的权利,让他们不再被视为病态。跨性别者不是病人,他们就是一般人。”
在此之前,只有西班牙成年人能要求改变身份证上的性别,且必须出具医学报告证明自己有“性别不安”(gender dysphoria),并且提出进行2年荷尔蒙治疗的证明。未成年人则必须取得法官同意。
新法取消所有这类要求。而14至15岁国民在双亲或法律监护人同意下,也可申请改变身份证上性别;12至13岁者则须取得法官同意。
不过,一些在跨性别立法上开先驱的欧洲国家,近几年却改变想法。其中瑞典与芬兰已重新祭出限制,英国国会一月也封*苏格兰一份类似西班牙的跨性别权利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