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6月30日,泰德被判处15年的监禁,可以申请假释。之后,警方在车里发现了另外几名受害人的头发,于是,对他的控告从绑架升级为谋*。
1977年4月,泰德被移送到位于科罗拉多州的加菲尔德郡监狱。他对自己的律师越来越不满意,他认为绑架案被定罪就是律师的错,于是,他要自己为自己辩护。
根据当地法律,泰德被允许使用法院内的图书馆。图书馆在监狱外,泰德查阅书籍时也没有戴手铐或脚镣。6月7日,泰德从图书馆逃走,但这次很快又被抓了回来。
之后,他又有新的越狱计划,花数月减轻了体重,于12月30日,趁着新年再次越狱成功。他逃到了佛罗里达,接着,又再次犯案,其中,包括1978年1月14日晚发生在女生联谊会宿舍的血案。
最后一位不幸的受害者是12岁的女童金柏莉·林奇(下图)。
1978年2月9日,她的父母一直到晚餐时间都没见到女儿回家,报了警。八个星期后,在一个公园里,金柏莉的尸体被发现。
与此同时,又有一辆甲壳虫车闯入警方视线,1978年2月15日晚上巡警发现可疑车辆,打电话回警局,得知这是被盗车牌,便追上去拦车,并与泰德扭打在一起。最终,制服了泰德。
再次落网的泰德面临着谋*罪的审判。1979年6月25日,泰德就女生宿舍血案接受第一次审判,他再次为自己辩护。
此案受到无数媒体和民众围观,泰德被描述为“魔鬼”。
值得一提的是,泰德被指出在一名女性死者臀部留下了很深的咬痕,正是这排牙印,让泰德再也无法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