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区队副队长管理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基层区队副队长管理工作在我矿工作现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增强基层区队副队长的工作有效性和积极性,促进我矿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采掘区队、井下及地面辅助区队担任副队长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矿级聘任,区队直管。基层区队副队长统一由矿进行职务聘任与解除,日常管理由所在区队管理。
(二)优胜劣汰,能上能下。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应予以解聘,并按照相应程序重新选拔副队长。
(三)公开选拔,竞聘上岗。基层区队副队长选拔实行先民主评议,再民主推荐,最后竞聘上岗。
(四)敢抓敢管,实绩突出。基层区队副队长提名人选,优先从区队班组长中产生。选拔任用必须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班组长。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管理机构
矿成立基层区队副队长领导考核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党委*
副组长:副总经理 党委副* 纪委* 工会主席
成 员:各部室长 各区队队长、*
管理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领导考核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矿基层区队副队长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基层区队副队长考核及奖罚工作,指导人力资源部建立副队长后备人才资源库。
(三)负责全矿基层区队副队长的资格审查、竞聘上岗、聘用与解聘工作。
(四)制定基层区队副队长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优秀副队长后备人才资源库。
(二)负责基层区队副队长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协调、考核、收集信息等工作
(三)负责基层区队副队长的学习培训工作。
(四)制定基层区队副队长管理的有关制度。
(五)负责基层区队副队长信息建档工作。
第七条 基层区队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副队长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副队长的培养、推荐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副队长综合水平民主评议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副队长日常工作安排、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信息反馈等工作。
第三章 任职资格与工作职责
第八条 任职资格
(一)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坚决执行煤矿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二)遵纪守法,公道正派,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精神。
(三)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以身作则,办事公平,团结爱护职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学习能力强,具有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工作当中能将先进的班组管理方法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五)知生产,懂业务,精技术、安全意识强、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善于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六)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语言表达能力强。
(七)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
(八)年龄要求:男性在25~45周岁之间。
(九)在班组长相关岗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技术精湛且有突出业绩的,在班组长岗位2年以上(含2年)。
第九条 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矿及业务部门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在区队长直接领导下工作,跟班期间对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认真安排当班生产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作业任务。
(四)认真落实区队各项管理制度。
(五)认真传达、贯彻调度会议精神,开好班前会、班后会,布置好各项工作任务及安全注意事项,及时安排、处理好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搞好现场管理,确保跟班期间安全生产。
(六)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增强职工自保互保能力;加强职工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职工业务技能水平。
(七)监督现场工程质量,协调工作现场各类工作事务。
第四章 工作权利
第十条 工作权利
(一)生产组织指挥权。有权按照区队下达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分解生产指标,布置工作,分配任务,管理班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
(二)劳动组织调配权。副队长有权对班组内部的劳动力进行调配,实行合理组合。
(三)拒绝违章指挥权。副队长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四)制止违章作业权。副队长有权对职工的违章行为加以制止,对不听劝阻者,责令其停止工作。
(五)班长考核权。副队长有权按照规定对当班班组长进行考核。
(六)提名班组长人选的权利。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一条 基层区队副队长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报。
(二)民主评议。副队长人选由基层区队职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民主评议表决通过后产生。
(三)区队推荐。副队长人选确定后,基层区队提出书面申请,由分管矿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领取******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人选推荐表(见附件1)。
(四)资格审查。领导组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副队长人选进行考察,对合格的副队长人选签署意见。
(五)安全生产知识测试。
(六)竞聘上岗。
(七)任前公示。
(八)正式聘任。
第六章 聘任和解聘
第十二条 基层区队副队长一律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基层区队副队长在聘任期间,如果本人提出辞职,需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相关部门领导核实批准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予以辞聘。批准之前,继续履行原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解聘条件
(一)本人跟班期间一年内出现一次死亡责任事故的。
(二)本人跟班期间一年内出现两次重伤事故的。
(三)本人累计两次违章指挥被矿通报的。
(四)本人跟班期间生产组织不力,严重影响本队生产任务完成,经基层区队讨论、提议,认为需重新选拔的。
(五)整改隐患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岗位的。
(七)年终考评不胜任的。
(八)严重违反单位请假管理制度的。
(九)连续六个月考核为最后三名的。
第七章 考核与评定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为月度考核,考评结合。
第十六条 考评项目由安全管理、生产组织、工程质量、工作作风、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团队建设七部分组成。打分由区队得分和考核小组得分组成。
第十七条 月度考核考评项目
(一)个人月度工作总结。
(二)安全生产知识测试。
(三)副队长月度考核评分。
第十八条 考核办法
(一)月度考核考评项目满分均为100分。
(二)工作总结(占比10%)。
(三)安全生产知识测试(占比40%)。由生产技术部、机电动力部、安全监察部和人力资源部建立题库抽取题目进行测试。
(四)月度考核评分(占比50%)。
各区队、对应业务部室根据《******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月度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对上月工作进行评分,按比例计算得分。月度工作考评细则表每月3日前经对应区队、部室签字评分后由被考评人上交至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 工作总结内容要求
(一)安全管理情况(20分)。
(二)生产任务情况(20分)。
(三)工程质量情况(20分)。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20分)。
(五)学习培训情况(5分)。
(六)工作存在的难题(5分)。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5分)。
(八)自我评价(5分)。
以上内容缺项不得分。内容不齐全、不准确、不认真,每项酌情扣减得分。
第二十条 综合得分评定方法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个人月度工作总结*10% 安全生产知识考试*40% 副队长月度考核评表*50%。
第二十一条 月度考核综合得分为最终考核结果,人力资源部形成书面材料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八章 奖罚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续聘、解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三条 按照考核结果,对月度综合考评前三名,依次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后三名依次处罚500元、800元、1000元。
第二十四条 连续3个月排名后三名者,由纪委牵头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自查报告。
第二十五条 连续6个月排名后三名者,提议领导小组予以解聘。
第二十六条 年度平均考评前三名者,纳入优秀副队长后备人才资源库,优先提拔、晋升。聘任期间年度平均考评在90分以上的继续聘任。年度平均考评后三名者,予以解聘。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人选推荐表
2.******煤矿基层区队副队长月度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