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映不到4天,电影《少年的你》就赢得了一片刷屏式好评。这部校园青春片并未循同类型影片的一贯套路,而是将视野对准“校园暴力”这一现象。“校园暴力”仿佛操场上丛生的杂草,虽随处可见但屡绝不止。
片中,陈念在经历被班上女生拿刀跟踪、围攻家门后,对小北说:“你可以保护我吗?”相信很多人都会发出疑问: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到底谁能保护他们?今天,HI法拿出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校园暴力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回答你的疑问。
案例:因琐事纠纷,被告人刘某某(女,时年18岁)、邬某某(女,时年18岁)、贾某(男,时年18岁)伙同多人(时年均未满18周岁)在海淀区某小区附近,分别对被害人小丽(女,时年15岁,化名)实施脚踹、扇耳光等殴打行为,并将作案经过拍摄成视频上传至互联网,情节恶劣。三被告人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未成年被害人,情节恶劣,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贾某有期徒刑7个月。
问题一:法院最终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什么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回答: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要认定故意伤害罪既遂,一般以至少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为前提。本案中,被害人小丽经过伤检不够轻微伤,未达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
而我国《刑法》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包括以下四种行为: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4、在公众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本案中,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规定,应认定寻衅滋事罪。
问题二:三名被告人分别获刑六个月到八个月,有网友认为他们打人的性质实在恶劣,判的有点太轻了。法院在量刑的时候考虑了哪些因素呢?
回答:大家应该已经注意到了,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是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直接到案的。因电话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经电话传唤后,可以选择归案,也可拒不到案甚至逃离,但三被告人能主动归案,就表明其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主动归案后,他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三人具备的自首这一法定可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两个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在具体作案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具体计算后,分别宣告了六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率先对被害人实施脚踹、扇耳光的刘某获刑八个月;参与打被害人两个耳光的邬某获刑六个月;积极附和随意殴打被害人的犯意、伙同他人起哄闹事、站脚助威,给被害人造成心理胁迫,使其不敢反抗的贾某获刑七个月。
对于校园暴力,我们要做的不止是解决,更重要的是预防。HI法要提醒所有同学们:1、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生活经历,要正确认识同学间的差异;2、对同学有不满时,可以跟老师交流、共同解决问题,要学会管理自己的情绪;3、任何人没有权力欺凌同学,若无故伤害别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4、发现校园暴力事件时,要及时向老师报告,知情不报也要承担责任。而对于校园暴力的受害者,请不要害怕,不要觉得丢人或没面子,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和家长,他们绝对会保护你。
最后,HI法再次提醒,未成年人要消除“只要还未成年,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种根深蒂固的误解。一起复习一下《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使是发生在未成年人间的纠纷,只要情节严重,达到违法犯罪程度的,就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配图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