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考试有了解的小伙伴都知道,写公文是每个公务员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和书写技能,写公文、发通知、撰通报都离不开格式要求和内容编辑,因此公文写作也成为了考察考生的一项专门性题目。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上行文和下行文的区别:
一、上行文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即意见请示公文只请示反映一个问题,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二、下行文
1.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