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周熠
上海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
张江实验室脑与智能科技研究院
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
——《荀子·正名》
导语:
- 从所复现的智能行为类别的角度,人工智能可以分为感知智能、认知智能等等。
- “智能”略等于“知能”,“知”即知识,“能”即能力,包括编码、获取和使用。
“智能”和魔术非常类似,它身上披着一层神秘的外纱。它也和魔术一样,一旦被揭示了其真面目,人们往往就不再认为它是智能/魔术。
我们对智能内涵(即智能是什么?)的了解非常有限。迄今为止,人工智能界、心理学界、认知科学界、哲学界都没有一个公认的答案。所以,我们只好先从外延(即哪些行为算智能行为?)开始。智能行为千形万态,种类繁多,无法一一列举,因此,把这些行为大致分成如下几大类:
- 基础智能:包括反应、存储等最基本的智能行为,计数、查找、匹配等最基本的计算能力,以及移动整个机器本身或其中的某些部分的基础运动能力;
- 感知智能:对环境的感知和初步识别判断能力,包括图像识别、语音识别、从各类传感器得到信息并初步分类等能力,具体的例子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等;
- 认知智能:在感知的基础上,对搜集的信息进一步深入分析,得出更深层次的结论,包括推理、学习、记忆、决策等功能,具体的例子有答题、下棋、游戏、对话、问答、翻译,等等;
- 创新智能:创造出新的事物,例如发现定理、写诗、谱曲、创作小说,等等;
- 综合智能:综合以上两种或多种能力的智能行为,例如导购、驾驶、踢足球,等等。
与之对应,从所复现的智能行为类别的角度,人工智能可以分为“基础人工智能”、“感知人工智能”、“认知人工智能”、“创新人工智能”和“综合人工智能”。分类之间很多时候并不存在严格的界限,如认知智能很多时候是基于感知智能的。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哪些行为属于智能行为,又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多数人能认可后四类属于智能的范畴,但对于基础智能,或许有不同的看法。这里,我们再次采用前文提到的观点(“定义篇I”),即概念外延的理解可以因人而异。而本文作者更倾向于把基础智能也看成是智能行为,但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清楚地知道它们和一般意义上的智能(如感知、认知和创新)的区别。
在讨论了智能外延的基础上,我们回过头尝试分析智能的内涵。本文尝试抛砖引玉地从三个角度去揭开“智能”身上的神秘外纱。
首先,从智能的载体角度,正如前文(见“定义篇I”)中指出,智能的载体统称为智能体。而智能体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它从环境中感知信息,经过智能体内部处理,再做出行动反过来影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