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力可与郜艳敏合影
从这部电影人物的名字也可以看出导演和编剧的一些“寓意”。
女主人公叫山菊,她的“丈夫”叫石根。好像是说,这女的就是山里的菊花,而她的“丈夫”就是菊花的根。
第二部,比第一部的耻辱度有过之而无不及,叫做《阿霞》。
《阿霞》是2006年在CCTV-8播出的一部电视剧。讲的是一个叫做阿霞的四川妹子,高考落榜后出去打工,结果被骗卖到了山里。她多次逃跑被抓了回来,在最后一次逃跑中滚下山崖,然后被好心的村民救起来。再后来她发现为了给自己治病,买她的那个男人竟然卖血换钱,于是就被感动了,决心以身相许,决定和“这个老实善良的男人好好过日子”,并且带动了山区走向发家致富的道路。
故事就是这么个故事。一个被拐卖的女青年,被买主感动的爱情故事。这样的女青年要么就是被打坏了脑子,要么就是患有严重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当然,这部剧虽然可以卖给电视台播出,但逃不过群众们的评判,最终在豆瓣上它的评分只有2.8分。一共1326个人评价,90.2%的人打了一星,还剩下制作方买来的几百个水军刷了四星和五星。
有网友就直接评论说:“这是人贩子投资拍的电视剧吧?”
3、
法治中国
从勇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开始
看完上面三部作品的评分,我们还是有些宽慰的。毕竟群众们的眼睛是雪亮的,从《盲山》、《嫁给大山的女人》、《阿霞》的评分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都知道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什么是扭曲的。
那为什么在大家都已经有了这种共识的情况下,还会有后面两部“毁三观”,为“拐卖人口”这种事情美化的影视作品出现,并且在电视台公开播出呢?
那是因为,有些人在利益面前,会将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常识置之不顾。在这一点上,他们就像是《盲山》里的村民,选择性地“失明”。
这里的利益,包括当地的脸面和名声、乡村宗族的势力和阻扰、纠错和认错的成本、社会的议论和流言等等。
事情本来可以很简单,因为有法可依。对于拐卖妇女这种行为的判罪和量刑,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早就有明确规定。
拐卖妇女的人贩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恶劣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对于买方来说,也是在犯罪。有专门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有法可依却不能依、不敢依、甚至不愿依,那法律的威信何以树立?法治中国的建设历程何以完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何以满足?
我们正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路上,更要勇于依靠法律,更要勇于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当那些为犯罪行为进行美化、淡化的东西出现的时候,我们要将它们永远钉在耻辱柱上,唾弃它们,鞭挞它们,踩上一万脚,永世不得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