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15周岁女孩的儿童是什么罪行

首页 > 育儿 > 作者:YD1662023-03-12 03:31:10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即将实施之际,5月26日上午10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新闻发布会公布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中,涉及一起关于新型网络性侵的案例。

2020年6月19日晚,男子李双(化名)和15岁少女曾小栗(化名)聊天,不久提出视频裸聊的请求。起先曾小栗没同意,后李双称愿意支付3000元裸聊费用,曾小栗勉强接受。

然而,二人视频裸聊后,李双并未支付3000元。7月6日,李双又用QQ联系曾小栗,要求与之再次视频裸聊,否则便将之前拍摄的裸照在网上公布。年纪尚幼的曾小栗害怕照片外泄,被迫同意。

7月12日,李双继续用QQ向曾小栗提出视频裸聊要求,聊天过程中李双还要求对方完成不雅动作并要求对方自行实施猥亵行为。

7月15日,李双再次通过QQ向曾小栗发消息要求视频裸聊。他提出如果曾小栗与其视频裸聊若干次后,就将保存在手机内的裸聊视频删除,曾小栗依然接受。

三番五次裸聊后,李双并未收手。直到曾小栗父亲偶然发现两人的聊天记录,最终才报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双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聊视听资料后借机威胁,迫使被害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观看,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李双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双有期徒刑3年。

利用网络强制猥亵是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新型性侵行为,与传统猥亵在表现形式上虽有不同,但也是以胁迫方式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严重侵犯了被害人人格权益和身心健康。

在此提醒,不要裸聊,不要裸聊,不要裸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人民法院对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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