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因为 “小林心如” 直播的目的是为了让网友打赏赚钱。
按照刷礼物的频次,一场直播下来,有时收入甚至可以超过10万元。还有一位 ID 名叫王思聪的人,一出手就给 “小林心如” 刷了8万的礼物。
律师表示,如果原表演者认为这样的行为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这样的模仿秀则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以不正当竞争的方式组织的商业活动。
估计看完律师的解读, “小林心如” 也得直呼一声:
综上,如果林心如本人想告这位 “小林心如” 侵权的话,她极有可能会面临赔偿。
那么此前是不是有类似案例呢?我们查了一下,还真有:
有一位模仿汪峰的歌手丁勇,就被汪峰告上了法庭。最后赔偿了 45 万元侵权损害金、 5 万元精神损失费。
以及,刀郎的模仿者卢进在一场演出中,唱了两首刀郎的成名曲,就被刀郎的授权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定卢进赔偿原告 8.6 万元。
所以,网红模仿明星还是要适可而止才行。
相信热心的网友一定会让林心如看到自己的角色被人模仿,但不知道她又会作何感想呢?或者,其实我也很想问问尔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