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在酒店倒也不是因为他性格内向,而是和当时的思想环境有关。
上世纪八十年代,大众的思想还很保守,全国又处于建设阶段,人们对享乐主义很是抵抗。
甚至在1979年,“流氓罪”也被列入了刑法当中,其中就包括违反社会公德。
原本身为公众人物的迟志强应该更为谨慎,但爆火之后,渐渐也有些“思想松懈”。
1983年,他认识了一位南京的大姐,这位大姐朋友很多,经常会邀请朋友来家中跳舞,而且还是西方流行的贴面舞。
在当时这种舞是“违反道德”的,就这样,迟志强有次参加舞会的时候,偏不巧撞上了大姐被邻居举报。
随即,就上了“头条”,而标题只有12个字:银幕上的新星,生活中的罪犯。
几乎一夜之间,迟志强从当红演员,沦落成了阶下囚。
就这样,他被判入狱四年。
这种巨大的落差,让迟志强一度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
但好在同事刘世龙前来看望了他,并且给了他鼓励,让他有了重新面对现状的勇气。
为了争取早日出狱,迟志强在刑期中积极表现,还主动承担了狱中的文艺工作。
在整个服刑期间,他做了三次巨大的贡献,凭借着出色的表现,他提前两年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