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证人组15集上下,保护证人组第二集上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3-04-14 06:35:59

二‧由刑事及保安处处长审批拟向证人所提供的保护措施;三‧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接受保护的承诺书,并且列明提供保护证人服务的条件;三‧为证人作出在香港迁居或者移居海外的安排,惟后者必须先获得第三国家或者地区同意。对于在香港迁居的安排,受到保护证人会被安排入住特别寓所,由保护证人组24小时保护,或者与房屋署作出安排,分配一个新单位予受到保护证人。至于移居海外方面,保安局将根据案情与有关国家领事馆联络;保护证人组会就保护的形式密切咨询拟受保护证人,他们可以选择不接受保护及要求更改保护措施;五‧有关证人将与警务处签署终止保护通知书,以便把终止保护证人事宜记录在案。同年,保护证人组成立。

2000年6月,警务处制定了《证人保护条例》,于同年11月9日正式生效,为《保护证人计划》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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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备部队编制倍增

随着保护证人组的工作日益繁重,正规及后备队员的出勤次数均有所增加,保护证人组遂于2010年展开后备队员招募计划,倍增后备部队编制,以分担正规人员的繁重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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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来西亚建立保护证人组

2011年,保护证人组与东亚国家的执法机构增加交流,日本、马来西亚、越南及泰国等国家部门先后派遣代表团队访问警务处,就保护证人任务分享经验,及深入探讨双边训练及合作的模式。同年6月,警务处处长曾伟雄率领代表团队访问东南亚多个国家的执法机构,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证人保护组处长及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副局长,就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为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相关训练的安排达成共识。同年10月,保护证人组总督察卢庭熙带领3名员佐级人员前赴马来西亚吉隆坡,为于2010年6月成立的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提供为期5日的基础训练,并且作出深入交流,以提升后者人员的体能、保护证人技巧、战术运用及协助其设计相关训练课程。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全体均认同是次基础训练显著提升该组在策划行动及训练上的成效,建议双方日后加强交流。

翌月28日,曾经在吉隆坡参与基础训练的6名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组员(一名警司带领5名人员)访问香港,参与保护证人组进阶训练课程,及作出战术运用交流。基于马来西亚保护证人组计划于2012年举办成立后的首次招募,以扩充编制,上述人员特别希望借此行程更深入地了解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招募及训练上的运作,及从中汲取经验,为其扩展计划奠定基石。同年12月7至10日,马来西亚证人保护组副局长Datuk Ab. Razak Bin Ab. Ghani访问香港,于12月9日会见警务处处长,感谢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在吉隆坡及香港提供一系列的训练予其人员,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就保护证人事宜分享宝贵经验以及交流,探讨双方在工作上所遇到的困难及解决方法,使到他们获益良多,并且肯定香港警务处保护证人组的高等水平管理及卓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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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训练甄选

投考加入保护证人组的人员需要曾经驻守于警察机动部队,获得所属主管的推荐后,再经由保安部甄选

遴选

成功通过甄选的投考人会进入为期两日的遴选,当中包括一系列的认知能力、体能、战术及枪械等测试。于2006年举行的遴选,有逾50名人员投考,结果只有6名通过。于2011年举行的遴选,有逾100名人员投考,结果分别只有28名(后备部队投考人)和12名(正规岗位投考人)通过。

基本训练课程

成功通过考试的投考人,视乎投考岗位而定,后备部队及正规岗位投考人分别需要接受为期3周及5周的密集式基本训练课程(英文:Basic Training Course),内容包括部份由特别任务连提供的保护技巧、战术和枪械等,方能成为正式一员。基础训练除了包括香港警务人员参与,海外相关机构亦有经常派员参与,包括马来西亚首相府保护证人组等。此外,保护证人组亦有派遣教官代表团队赴外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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