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秋天,梅艳芳出生在香港,是家中的第四个孩子。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
父亲早逝,抚养四个孩子的重担就落在了母亲的身上。母亲经营着一家破旧的歌舞厅,这是一家人的主要经济来源。
小小年纪,梅艳芳就很懂事,不满5岁,就开始登台献唱,成为一名饱受歧视的“小歌女”。
上学时期,就经常受到周围同学的嘲笑,嘲讽她是“不入流的歌女”,同学们的父母,也常常让孩子“离她远一点”。
就这样,梅艳芳被孤立了很多年。
13岁时,由于常常登台演唱,第二天十分疲惫,完全听不进老师在讲什么内容,干脆选择了退学。
母亲眼看着小小年纪的女儿就退学,自然不忍心,于是给梅艳芳找了个“小老师”辅导梅艳芳学习功课。
可一来二去,梅艳芳就对“小老师”动了情,母亲得知端倪之后,挥刀斩情丝,将梅艳芳纯纯的初恋“扼*”在了摇篮里。
到了17岁,梅艳芳又迎来了第二段恋情,和邻居的一位年轻帅气的警察谈起了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