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管道歉是否真诚,至少也算是版权意识的胜利吧。
第三种:作品改署名 票房分红和解
影史上最著名的抄袭事件,发生在60年代的好莱坞。
1964年,莱昂内把黑泽明在1961年的电影《用心棒》改编成自己的《荒野大镖客》。除了场景由日本村落换到西部小镇,拿刀变成玩枪,其他人物设计、情节走向甚至台词,都跟黑泽明的《用心棒》如出一辙。
黑泽明提请诉讼并最终胜诉,最终得到了《荒野大镖客》全球票房盈利的15%,这份获利甚至超过了《用心棒》,而黑泽明的名字也加到了编剧栏上。
黑泽明对结果表示满意,还喜滋滋夸《荒野大镖客》拍得不错,值得一看。有了“官方”加持,这部片声名大噪,甚至被奉为意大利西部片的开山作。
这个“和解”的局面,也让好莱坞抄袭成了传统,抄袭丑闻年年上演,解决方法简单粗暴:不服来告。只要侵权人把侵权收益吐出来就算告结。
E姐结语:
回到《周处》这件事,台湾导演还真是印证了我们刻板印象里的文青风格……动不动就是千字长文,只是从他目前公开的资料看来,能不能界定为抄袭真不好说,毕竟《著作权法》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
在案件判决之前,大家还是要理性看待事件,尤其不要单纯因为一部作品已经获得巨大成功就否定它侵权的可能性。庄羽也说过,很多时候抄袭者的作品,就是会比原版写得更好。
毕竟原版里的情节和人物,都是原作者花费巨大的智力和劳动才构建出来的,抄袭者在别人的基础上锦上添花,当然会写得更好了。
钱人豪内心不服,但也对《周处》表达了肯定:故事真的不错,演员是无辜的,表现也很出色。
所以作为路人观众,想看的还是可以大方进电影院看,不必有“负罪感”,法庭事法庭了,相信法律会给原作者还以公道。
今天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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