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歌
“北歌”,又叫“真人代歌”,是北朝宫廷音乐的代称,“北歌”产生于我国北方民族。在宫廷这些“北歌”又与原来的“横吹曲”相互融合,发展成一些军乐,即“鼓吹横吹曲”。从歌词上看多以五言四句为主,也出现七言四句的和杂言体的句法结构,其风格豪放刚健,语言质朴坦率。“北歌”的音乐形态,十分多样。
3.百戏
“百戏”,即类似现代的杂戏,在汉代就已有相当的发展,晋朝又有“高絙(huan)”、“跻行”、“鳖食”等众多形式。而到了南北朝,特别是北方,统治阶级热衷于“百戏”,使得“百戏”大盛,以至于在宗庙祭祀中也有表演。
4.故事歌舞
南北朝的歌舞艺术也有显著发展,它在汉代“角抵戏”及宫廷舞蹈的基础上,更多的加入了故事内容,如《踏谣娘》、《苏中郎》、《代面》、《拔头》等。“故事歌舞”的发展,为我国的戏曲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总而言之,两晋南北朝的宫廷音乐已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清商曲”发展成“相和歌”,“相和歌”在发展过程中逐渐与舞蹈、器乐演奏相结合,产生了“大曲”或称“相和大曲”。后来它又脱离歌舞,成为纯器乐合奏曲,称作“但曲”。“大曲”或“但曲”是“相和歌”的高级形式。其典型的曲式结构由“艳——曲——乱(趋)”三部分组成。“艳”是序曲(引子),多为器乐演奏,有的也可以歌唱,音调可能是委婉而抒情的,故而称“艳”。“乱”或“趋”是乐曲的结尾部分,它可以是一个唱段,如《艳歌何尝行》;也可以是一个器乐段,如《陌上桑》。“乱”的音乐,大部分是紧张而热烈的,可能没有舞蹈与之配合。“趋”可能专指舞蹈而言。而“曲”是整个乐曲的主体。一般由多个唱段联缀而成,每个唱段以婉转抒情为其特点。它又与其后所附的奔放热烈、速度较快的称作“解”的尾句,形成鲜明对比(《太平御览》引《乐志》)。通常一个唱段,称为一“解”;大曲至少有二解,最多可有七解或八解。《陌上桑》、《艳歌何尝行》、《广陵散》等都是典型的作品。其中琴曲《广陵散》传谱至今尚存,它是我们了解这种典型曲式的可靠实例。“北歌”向南流传,“百戏”、“故事歌舞”的兴起,为后世戏曲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三、民乐大融合
公元316年,西晋灭亡。由于两晋之交的战乱,致使不少民族四处迁徙。这样一来,使得各民族交往更多,故而促成了音乐文化的大融合。这个时期的音乐文化主要以民族融合为主要特点,可以说这一时期是我国音乐文化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融合。战争频繁,政权不稳定,社会生活动荡不安,音乐文化发展则侧重于民间音乐文化之上。但也打破了汉武帝以来“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封建统一的局面,佛、道思想的影响,文人学士中个性的抒发,使音乐和舞蹈这两种最易于表现人们感情的艺术得到了独特的发展。宗教音乐,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佛教的传播手段有如下两个方面:①.广泛利用民间音乐,在佛教法事时使用歌唱和奏乐作为吸引群众的工具,达到宣传教义的目的;②.经常举行庙会,在街头利用各种民间音乐和“百戏”来吸引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