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cognizance release
相对于bail bond(要交保释金的保释),这个是没有保释金的保释,申请人/被告只需要书面签字承诺将来会到庭并在保释期内不进行违法行为,他/她就无需在开庭审判前被拘禁。Alicia的第一个案子就是半路接手的这个司法援助(pro bono)的案子,当事人给不出保释金也在情理之中。【注:该保释完全由法官自主决定是否需要给予保释,主要影响因素有:过去良好的记录、在某一社区长期居住、为家庭成员提供支持情况、以及雇佣情况。后面检方提出反对意见就是基于被告过去的不良记录】
2, innocence project
“无罪计划”,该计划由Peter Neufeld和Barry Scheck于1992年在Cardozo法学院成立,旨在用DNA测试等手段帮助那些被错误定罪的人洗清罪名(www.innocenceproject.org)。这两人都是著名的OJ辛普森案的辩护律师团律师。Carry在这里说自己的这段经历有点炫耀的意思,典型的法学院刚毕业学生急于在自己同僚面前证明自己资历。
3, speedy trial
"If Mrs Florrick is so intent on getting her client out, why doesn’t she agree to a speedy trial?" 即时审判。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六条,在刑事案件中,当刑罚是6个月以上监禁的时候,被告有权可选陪审团审判(而非法官单独审判),且被告有获得即时审判的权利。那么在开庭审判前等待多长时间才是合理的呢?1972年的Barker v. Wingo案最高法院判决5年的等待期并不违宪,有鉴于此,1974年国会通过了《即时审判法》来推翻这个判例,对具体的开庭时间期限做了规定。同时,各州也随后相继出台了自己的标准,比如纽约州所有联邦罪必须在6个月内开庭审理(谋*除外)、加州需在100天至1年内。
即时审判的好处在于可以让被告被拘禁或传唤后的很短一段时间内就能开庭审判,减少羁押时间;坏处在于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需要律师完成查明案情、搜集证据、准备文件等繁重的工作可能会导致被告方准备不充分。这里控方检察官Matan希望Alicia同意进行即时审判就是认为她刚刚接手这个案子不熟悉案情,可以她打个措手不及。
4, deadlocked jury
僵局陪审团,又叫hung jury。在美国大部分州(Oregon除外),刑事案件的被告需要被定罪的话必须是陪审团一致同意(民事案件只需要大多数同意)。不同的州对于僵局陪审团的定义不同,有的11:1也可以成为僵局,这里的剧情设定只有6:6的时候才属于僵局。僵局的结果就导致了案件需要重申(retrial)。
5, hearsay
传闻(证据),这是英美法证据规则中最重要也是最特殊的规则。官方定义:用于证明其本身真实性的庭外陈述(“out-of-court statement offered for its truth”)。在英美法系,原则上所有的证词证言都应在法庭上被陈述和质证。如果是庭外的陈述,会被认为不可采信(除非有例外规则)。
此处Alicia认为Michael(死者)的现任妻子对Michael的庭外思想陈述属于hearsay,但是法官驳回了,原因是该陈述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证明Michael担心Jennifer意图获得单独的监护权,而是为了说明Jennifer和Michael在监护权上有争议从而具有*人动机。因此不满足“offered for its truth”的条件从而不属于hears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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