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道尔顿(1766—1844)英国化学家、物理学家、近代化学之父。他出生在英国坎伯雷一个农民兼手工业者家庭,他幼年时无钱上学,他以惊人的毅力,自学成才。他做过小学和中学教师,担任过曼彻斯特新学院数学和自然哲学教授,是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一生有很多科学成就。这样一位硕果累累的科学家却是一位色盲。
道尔顿
1808年,道尔顿提出了"道尔顿原子学说",他抓住化学元素的原子量这个最本质特征,认为化学元素由不可分的微粒—原子构成,它是不可再分的最小单位;同种元素的原子性质和质量都相同,不同元素原子的性质和质量各不相同,原子质量是元素的基本特征之一;不同元素化合时,原子以简单整数比结合。
由此推导并用实验证明倍比定律:当甲、乙两种元素相互化合,能生成几种不同的化合物时,则在这些化合物中,与一定量甲元素相化合的乙元素的质量必互成简单的整数比。这些理论成为他建立原子学说的核心。
当时,人们既不可能用显微镜看见原子的形象,也不可能用天平称出原子的重量,但是,道尔顿凭着丰富的想象力指出原子的存在,并总结出质量守恒定律、定比定律、化合当量定律等,他的科学成果主要是理论的思维的产物。
随后,法国化学家盖·吕萨克提出了一个新的假说:在同温同压下,相同体积的不同气体含有相同数目的原子。他自认为这一假说是对道尔顿原子论的支持和发展,但道尔顿并不买账,他公开表示反对。认为不同元素的原子大小不会一样,其质量也不一样,因而相同体积的不同气体不可能含有相同数目的原子。他指责盖·吕萨克的实验靠不住。
盖•吕萨克
1811年,意大利化学家阿伏伽德罗发表了《原子相对质量的测定方法及原子进入化合物的数目比例的确定》的论文,提出了分子的概念,指出分子是由原子组成的,是具有物质特性的最小微粒。他得出一切气体在相同体积中含有相同数目的分子的结论,从而解决了不同元素组成化合物需要劈开原子的矛盾。他最后指出:“我们的结果和道尔顿的结果之间有很多相同之点,道尔顿仅仅被一些不全面的看法所束缚。”
这一理论是对新原子说的继承和发展,但它却遭到道尔顿强烈的反对。道尔顿从牛顿的微粒说出发,坚持微粒都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始终否认像氢、氧、氮等气体本身两个性质相同的原子分构成H2、O2、N2那样的分子,因为它们之间是互相排斥的。他认为,化合物中的两种不同元素只能各由一个原子组成的"二元化合物",如水的构成只能是HO,而不能是H2O,氨只能是NH,而不能是NH3。结果是屡次失误。
道尔顿
1814年和1821年,阿伏伽德罗又发表了两篇论文,继续阐述他的分子假说。1856年阿伏伽德罗逝世,他的分子假说仍没有被大多数化学家所承认。直到1860年,阿佛加德罗的分子论终于被化学界所确认,可惜他已不能听到此喜讯了。
道尔顿原子学说的成就和失误说明,科学的探索工作离不开理论思维,而正确的思维必须打破形而上学的禁锢,思想僵化、固执保守则很容易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