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角落》自播出以来
在网上引起热议
构思巧妙的剧情设计
深入细致的人物刻画
可圈可点的演员演技
都让这部剧吸粉无数
作为一部犯罪题材的网剧
其中接连呈现剧中人
*人、敲诈、伤害等行为
仿佛给大家
设置了一道道刑法案例题
剧中的“坏小孩”是否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期网事君
带您观剧解题~~~
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剧情设定,朱朝阳出生于1992年,案件发生在2005年,故朱朝阳不满14周岁;普普比朱朝阳小,很明显不满14周岁;严良是朱朝阳的同学,但剧中没有给出明确的年龄线索,是否已满14周岁未知。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承担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特定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特定的犯罪包括:故意*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
3、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负完全刑事责任。
因此,在本剧中朱朝阳和普普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依据刑法规定,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严良如果未满14周岁,则和朱朝阳、普普一样;如果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则只对特定的罪名负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如果不考虑年龄因素,剧中人物的行为
有可能构成哪些犯罪?
朱朝阳与严良、普普在得知张东升*人后,向其索要三十万元用于给普普弟弟治病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进而取得他人财产。本剧中,朱朝阳三人威胁恐吓张东升,张东升产生害怕罪行暴露的恐惧心理,张东升在这种心理的支配之下,借了三十万元高利贷,并交付给朱朝阳等三人,故三人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张东升将三十万元现金在新华书店交付给朱朝阳等人后,这笔钱即处于朱朝阳等人的控制、支配范围,故系敲诈勒索的既遂。
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不以勒索内容合法为必要。虽然朱朝阳三人以张东升的违法犯罪事实为由敲诈勒索,但不影响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另外,所得钱款的用途也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剧中向张东升勒索的钱款虽是为了治病救人,三人的行为依然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朝阳在被王立带到水产厂后,目睹了张东升*害王立(假定张东升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在随后警察的询问中说是朱永平带他去的水产厂,并对王立被*的事只字不提,是否构成包庇罪或者伪证罪?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故意做假证明包庇,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剧中王立带走朱朝阳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朱朝阳对此行为的性质明知,故意向警察做虚假陈述包庇王立,意图掩盖王立的罪行,构成包庇罪。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朱朝阳作为受害人,同时具有证人身份,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对王立拘禁自己的重要案件事实故意作虚假证明隐匿罪证,构成伪证罪。就王立非法拘禁朱朝阳一事,朱朝阳向警方做虚假陈述的行为既构成包庇罪,又构成伪证罪,系这两个罪名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需要注意,构成包庇罪、伪证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有积极主动的虚假行为,如果行为人只是知情不报、知情不举的消极的行为不构成上述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