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黄志恒也怒了,他大骂林家弟弟“你哥嫂爱赌博,他们输了我18万你知不知道!”
“这是他们拿来跟我抵债的东西,我应得的!”而审讯当晚,黄志恒极不配合,他暗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再如此诬告他,他将咬舌自尽!
黄志恒态度强硬且供词毫无破绽,眼见传唤时间快到了,要是再没结果,就得释放黄志恒!
而这时,香港警方打来的一通电话,让案件迎来了大反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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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与澳门警方对接后,首先查看了黄志恒的照片。
香港警方确定地告诉澳门警方:黄志恒有没有参与灭门惨案,他们不知道,但黄志恒本名不叫黄志恒,而是陈梓梁,是在缉的香港纵火案逃犯!
三、收押审判:死前鸣冤黄志恒确实是陈梓梁,在两次审讯后,他沉默良久。
而后他悠悠承认:他就是那个从香港逃亡过来的纵火犯陈梓梁。
他交代,1973年,也就是13年前,那时候,他还没结婚。
1973年11月15日,他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因为没有借到钱,对方又对他言语羞辱,他恼怒之下,把李和夫妇捅伤,随后在浴缸中将其溺毙,又一把火烧了房屋,毁尸灭迹。
而他的指纹和手指,也是在那次犯案之后,为了逃亡,他亲自火烧指纹,并且切掉小指的。
他只承认13年前,对香港纵火案的犯罪事实,而对于林家灭门案,他抵死不认!
因为黄志恒有作案前科,脾气火爆,这次澳门警方高度重视,进行二次走访与搜证。
果然,警方在黄志恒家中,发现了郑林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以及郑家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