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键盘侠我们应该怎么做,键盘侠的存在对我们有何影响

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4-06-02 22:50:47

从东京奥运会期间辱骂杨倩、王璐瑶,到北京冬奥会期间攻击谷爱凌、苏翊鸣;从造谣杭州女子取快递出轨,到逼迫寻亲男孩刘学州自*……近年来,网暴者攻击的对象范围之广、所造成的后果之严重,触目惊心。

要用什么样的惩治手段,才能震慑住“键盘侠”?

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业内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在加大严打力度的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平台责任等方式,建立更加完善的惩治机制,让“按键伤人”的网暴者再不敢如此肆无忌惮。

累计清理

相关有害信息87.9万条

2018年8月,四川德阳一名女医生自*;2022年1月,寻亲男孩刘学州自*……近年来,网络暴力、网络欺凌不断引发悲剧。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认为,网络暴力在极短时间内即可造成严重后果且不可控,轻则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重则伤及人命,甚至出现损害政府公信力、危害国家安全等严重后果。

“网络暴力突破了道德底线,往往伴随着侵权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有的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形式,输出语言暴力;有的利用人肉搜索等手段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有的打着伸张正义的旗号,对他人*扰嘲讽,实施道德绑架。网络暴力不仅侵害他人的尊严、名誉和隐私,也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所以我们的态度是要坚决打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局长张拥军说。

在国新办近日举行的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张拥军介绍说,2022年以来,累计清理相关有害信息87.9万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4.1万余个。

呈现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现象

网络暴力、网络欺凌,已经成为当前网络上非常突出的一个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加剧、社会心态嬗变以及资本恶性竞争手段升级,网络暴力乱象频生,屡有制造舆情激化矛盾,引发恶性社会事件,并伴随着明显的不当利益诉求。”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蒂玛说。

法蒂玛直言,不同于早期发泄情绪为主的网络暴力,升级后的网络暴力呈现出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现象。

法蒂玛注意到,近年来,网络暴力的舆论暴发契机,已经从偶发性社会事件日渐向精心挑选对象、日期和话题转移,呈现明显人为操纵的迹象。网暴者利用社交平台和短视频流媒体推送机制多管齐下,炮制图、文、视频、弹幕病毒式传播不法信息。他们的暴力手段和损害后果也随之升级,从网络空间的造谣诽谤到现实生活的人身威胁,从精神损害到迫使他人自残、轻生或“社会性死亡”。

“很多网络暴力背后都有黑公关的身影,甚至形成了专门的黑色产业链。这类黑公关掌握着大量的未实名注册的手机“黑卡”、各类平台僵尸号,在网络上利用水军、僵尸账号,采用机器人、群控等方式,短时间炒作同一话题,发布同质化言论,对舆论进行恶意引导,对网络暴力言论进行恶意传播,造成当事人权益的严重损害。”法蒂玛说。

多种原因致网络暴力容易反弹

尽管相关部门对于网络暴力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治。

容易反弹的原因,究竟在哪里?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网络的匿名性和“法不责众”的心理,让一些人可以肆无忌惮地批评甚至辱骂。

“事实上,互联网是有痕迹的。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实施网络暴力的大V和网民以寻衅滋事罪被定罪处罚的不在少数,只是有些未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法不责众’其实是一种错觉,只是在具体案件中,受限于受害者的法律意识和固定证据的能力,有时并不能对每一个施暴者予以制裁。”朱巍说。

一些媒体和平台的社会责任感缺失,也会为网络暴力推波助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王学坤认为,一些媒体和平台为了流量利益而追求“眼球效应”,为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社会责任,恣意发表不实报道或者片面报道;网络平台的审查不严格,任由未经核实的自媒体言论发表。

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是网络暴力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李大进指出,现行诽谤罪和侮辱罪均适用“告诉才处理”原则,尽管“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可寻求公诉救济,但法律设定了较高公诉门槛,且受当事人举证难、警力有限及对法律理解存在局限性等制约,自诉转公诉现实难度大。受害人自诉维权面临高昂取证成本,且网暴言论传播快、牵涉人员多,网络“黑产”背后利益链条繁杂、隐蔽性强,多数人因此无奈放弃维权。

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也被认为是网络暴力治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认为,当前,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规范中。这些法律法规较为分散,适用性、衔接性不强,由此造成了网络暴力被害人取证困难、求助无门的困境,以及平台主体责任缺位等问题。

可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数据库

多位专家认为,惩治网络暴力,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

李大进建议,在刑法中增设“网络暴力罪”,从完善犯罪构成要件,明确立案、定罪和量刑标准,启动公诉机制等方面入手,从而更好地惩治施暴者恶行、护公民合法权益、还网络清朗空间。

李东生建议,完善打击网络暴力的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项立法。同时,加大对网络暴力责任主体的惩治力度。此外,要明确各监管部门职责权限,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应对网络暴力的效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毛洪涛提出,为应对十分复杂且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建议出台专门的反网络暴力法,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治安处罚及刑事责任,并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与此同时,还应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并结合黑名单等机制加以惩治。

法蒂玛建议,公安部门在清除黑公关的同时,对网络账号盗号、非法交易等黑色产业链,以及一些网络平台上内部势力与不法势力的勾结行为,要予以严厉打击。并且要进一步深挖购买黑公关和水军的企业和个人,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同时,尽快建立网络暴力黑名单数据库,建立网络违法犯罪信息通报机制,对有网暴“前科”的个体及组织登记在案,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列入失信名单。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

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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