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菁清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一位叫陈曼丽的舞女,因拒绝为日本人伴舞,被日本派人抢*在舞厅内。1954年,由于百乐门亏空严重,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接管,而随着时代变换,百乐门也风光不复往昔。
神秘而魅惑的舞池佳丽
百乐门建成后,一度租给某法国人经营。由于出租合同规定,百乐门老板根据客人人数抽成,这位法国人即规定舞客一律自带舞伴,而收费极为昂贵,这使百乐门蒙受极大的损失,不久,百乐门辞退该法国人,重新易人经营,并向社会招聘舞女。当时,舞女的月收入达三千至六千元,是普通职员的十倍以上。
跳舞中的舞女
以伴舞为职业的“货腰女郎”(舞女的谑称)也是一种文化现象,起先舞女多为外国妹,如西人创办的新华舞场,舞女均为西欧、白俄佳丽,日本人在虹桥开设的舞场,舞女均为东洋娇娃。后来,舞厅多了,规矩随之改变,中洋并取,水陆杂陈,各喜各好,应有尽有。
舞女的来源有四:一是茶楼酒家的女招待跳槽;二是妓女转行;三是情场或影坛的失意者来此寻求刺激;四是贫苦人家的女孩子为生计所迫而出卖腰肢。她们的年龄通常在十六岁至二十五岁之间,实实在在吃青春饭。当年,上海只有几家大饭店附设的舞厅内没有伴舞女郎,其他舞厅少则有三四十名,多则有近百名。这也就解释了《太平轮》里舞女运动的场面为什么那么声势浩大。
1948年的舞女运动
除大牌红舞女外,普通舞女不拿固定薪水,全赖舞票收入。舞票须与舞场老板拆账,红舞女可得七八成,一般舞女仅得四五成。百乐门舞场的管理最为严格,舞女须经过考核,持有百乐门签发的陪舞证方能进场伴舞,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舞女、舞客的安全和利益。舞女还得跟老板签订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不管舞女个人生意如何清淡,收入如何微薄,每晚都得去舞场坐够几个钟头的冷板凳,不准中途走人另寻赚钱的门道。
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一位半红半紫的舞女月收入高达一百八十元左右,而一位产业工人的月收入仅有十元上下,可见其进项不菲。不过,话说回来,做舞女也耗费本钱,她们的衣裙、鞋袜、首饰、化妆品和黄包车费是一笔相当不菲的开销,再加上舞女的家庭负担不轻,从表面看去,她们风风光光,暗地里却也得过紧日子,比如说,她们在舞场里抽的是白锡包的三炮台,回到家里则抽老刀牌;舞场里吃的是三明治火腿,回到家里则用油条、泡饭勉强对付。当然,红舞女要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