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谷阿莫在使用影视作品画面时并未取得合法授权,2017年影音平台KKTV、迪士尼、电影公司“又水整合”等公司对谷阿莫提起了诉讼。
认为谷阿莫未经许可擅自对电影作品进行解构、剪辑,以商业目的在网络上传播,严重影响了票房收入及下映后转售。
使著作权人遭受了巨大的效益亏损,其使用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而谷阿莫认为他的解说短视频中使用原作的画面并不多,不会产生取代影视作品的效果,并且他的短视频都是免费提供观看的,在传播中为原作品进行了宣传,并未影响原作品的效益。
因此,谷阿莫坚持主张其行为构成合理使用。该案目前也并未审结。
从《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类为讽刺作品而产生的创作到谷阿莫之流以对影视作品内容讲述为主的讲解短视频,影视解说类短视频日渐壮大。
在短视频平台逐步占据观看市场,用户创造内容井喷式产生的背景下,创作者们通常直接从网络上获取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创作的原材料,但其使用大部分都未取得授权,致使其创作行为站在了法律划定的边界线上,随时可能承担侵权责任。
或许有不愿付出授权费用来取得许可的情况,但对于多数人而言,谁来授权,在何处取得授权,又该如何取得授权,多重问题阻碍着他们的合法创作。
但其创作行为与性质的独特之处令其可能落入著作权法权利保护的限制范围内,即构成合理使用,而对原作的使用可能具有转换性正是此类创作的独特之处,也是对合理使用做出判断的关键点。
因此,对使用行为是否是转换性使用以及该使用能否因此构成合理使用的分析非常必要。
在北大法宝中以“转换性”为查找词进行全文检索,共检索出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领域2012年至2021年的判决62份。自2019年起转换性使用这一说法被更为频繁提出,2020年相关判决更是多达28份。
从判决中可以看出被告在对其使用行为做出辩解时,时常以使用具有转换性作为抗辩理由,但当前法院对转换性的理解和适用存在诸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