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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娱乐 > 作者:YD1662024-06-16 03:29:04

从2016年《诡案组》小说作者求无欲发起诉讼,到2018年4月16日二审终审宣判,这个被业内称为“北京市首例网络电影著作权侵权案”历经了两年之久,随着北京东城区法院认定: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认定的判决结果。整个案件的结果已经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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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络电影著作权纠纷

也是对网大是否属于电影的纠纷

事件回述至2016年4月,作家求无欲突然收到粉丝关于《诡案组》拍成网络大电影的询问,引起了该作者的重视。该作家在微博中表示,自己的长篇小说《诡案组》于2010年签署了授权合同,合同内容包含“电视剧、电影”的相关权利。但对于2014年才出现的网络大电影概念,并未授权。

因此该作家认为自己的作品《诡案组》的网络电影的改编权、摄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犯,随后该作家将该作品的授权方中文在线公司、改编方海润影业公司,以及播放平台爱奇艺公司起诉至法院。并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对其作品《诡案组》享有的著作权、发表致歉声明,并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

此事件一出,便引发了行业内外激烈的讨论:该作家要求是否成立?是否只是文字漏洞?网络大电影到底算不算电影?网络大电影到底算什么?成为了讨论的焦点。

不同参与群体各执一词

最终通过法律宣判盖棺定论

就在《诡案组》版权纠纷出现半年后,2017年3月16日,玄幻小说《诛仙》作者萧鼎通过微博表示:“自己是《诛仙》唯一原创作者和著作权利人,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改编拍摄网络大电影,并直指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侵权。随后,欢瑞世纪做出回应,称欢瑞世纪独家拥有萧鼎所著小说《诛仙》(1-7部)电影电视剧改编权,公司一直以来并且会继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公司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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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起关于网络大电影算不算电影的事件,起因是七娱世纪传媒发布了一条消息,“系列网络大电影《诛仙》演员招募”,宣布七娱乐影业将拍摄《诛仙》系列网络大电影,该项目由欢瑞世纪、七娱乐、华谊兄弟联合出品,总投资一个亿,分为5部。

事发之后,关于此的讨论上升到了法律专家层面,有观点认为,网大和电影之争,本质不是个法律问题,而是个商业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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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北京东城区法院对《诡案组》纠纷进行了宣判,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中文在线公司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及原告出具的《权利转让书》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均为合法有效。中文在线公司通过受让获得了小说《诡案组》的改编权、摄制权,有权依法行使相应的权利。

据此,法院判决三被告在此案中的被控侵权行为均有合法依据,并不构成侵权,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个月后的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诡案组》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二审宣判,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二审的宣判落定,也意味着本次纠纷案件的结果落定。也意味着,网络大电影属不属于电影这个“纠纷”有了一个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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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件中,法院认为,“电影”一词在合同双方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视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影作品。涉案合同未对“电影”以及网络电影定义进行区分,著作权也未将网络电影单独划分。合同中的“电影”或“电影作品”包括网络电影。

同时,《诡案组》案件的宣判,《诛仙》的网络电影争端结果也可以预见。随着影视市场的不断发展,影视概念定义、展现形式的丰富化,不断的考验着法律体系的监管能力。而作为作者,也要求大家不断的提高法律意识、合同条款签订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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