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个监控摄像头,记录了16岁林同学坠楼前的33分钟。
他曾经一次又一次地用刀割划左手腕,最终翻越实验楼4楼与体育馆之间的连接平台,一跃而下……
回到本文主题,教育部要求对楼道、天台、储物间这些隐蔽场所,做到监控全覆盖,在技术上是可行的。
但是,还有一个隐蔽场所——厕所,即使技术上可行,在保护隐私方面也不可能采取监控措施。
就在5月30日,最高法首次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该批五个案例中,“江某某正当防卫案”就是一起因学生在厕所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件。
湖南吉首某中学初二同学江某某,因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被邻班同学胡某某认为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
江某某买了一包香烟后,胡某却嫌烟不好没要,就产生了殴打江某某的意图。
随后,胡某以及与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某,纠集了15人,在厕所里殴打江某某。
江某某在遭到群殴后,掏出准备好的折叠刀,捅伤了某甲、陈某乙、吴某等三人。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认定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
但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吉首市所在的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最高法发布的这些涉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案例,“旨在依法保护被霸凌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规范学生霸凌事件的处理,有效防范和减少相关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上述最高法公布的案例中,江某某遭受欺凌后正当防卫的行为,发生在厕所里,没有监控,其余15个同学均是一伙的,如果要录口供的话,肯定是对江某某不利的。
幸好法院结合事件的前因后果,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不要以为这种厕所里的欺凌行为,只是发生在小城市、农村中学,大城市一样会有!
北京延庆某中学就有学生在厕所受辱,曝光的视频中,身穿绿白色校服的男生,竟然被要求用手触碰粪便!
前段时间,上海某区高中的厕所里,也发生了一起疑似因情而发生的悲剧。
据称,该高中的体育课上,两位男同学,疑似因为争夺女朋友,相约到厕所里决斗。
结果当场死亡一人,另一人重伤后,目前生死未知......
好在这个凶案出来后,相关方立即做好安(feng)抚 (suo)工作,才没引发舆情。
最后,再回到主题,中小学各场所的监控,可谓覆盖了绝大部分地方。
一些同学之间,如果要有私下的交流,担心被老师发现,就会相约到厕所里。
因此一些同学戏称这种朋友为“厕友”。
“厕友”并不是偶然现象,前几天学爸和沪上一位从事基础教育的朋友交流时,他就说中小学生中“厕友”已是普遍现象!
那么,如果在尊重学生隐私的情况下,做好学生各类行为的监控,对一些危险行为做到及时识别、应对和干预呢?
在移动互联盛行的当下,这可能是摆在基础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今年3月份,福州某学校就曾经尝试在厕所等区域安装校园报警装置。
报警装置设置了“打人了、救命”等一系列敏感词,如果发生欺凌事件,学生可喊出类似敏感词,即可触发报警,学校马上就会收到报警信号。
当然,学校老师毕竟面对的是几十个孩子,家长也需要及时关注孩子的动态,细致观察,发现一些蛛丝马迹,并且加强家校互动。
很多欺凌问题,不仅是学校教育的问题,涉及更多的是家庭教育问题,尤其是孩子对家长的信任出了问题。
如果孩子对爸爸妈妈很信任的话,只要遭遇一次欺凌,就会主动告诉家长。
反过来,在一些留守儿童、离异、高压家庭,孩子往往孩子没有安全感,呈现出懦弱、自卑,人际交往能力差的特点,成为被欺凌的对象,或者索性成为欺凌者的帮凶。
欺凌现象,短期内不会消失,只会变得更加隐秘,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才能尽量减少欺凌现象,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